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54
?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專利侵權時,主要采取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等措施來解決。
??? 1.停止侵權
??? 停止侵權是指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行為,被侵害人有權請求其停止侵害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制止其實施侵害,以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或者擴大的一種措施。它是一種保護專利權的立竿見影的措施。我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當侵害人有上述行為并且侵害行為仍在持續中,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此外,在專利侵權糾紛案審結前,符合民事訴訟法有關條件規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采用預防性措施,責令其停止侵害,以防止侵權人繼續進行侵權活動。
??? 2.賠償損失
??? 賠償損失是指由侵害人賠償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因其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其目的在于從經濟損失上救濟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使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補償。賠償損失是侵害專利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中最常見的方式。侵害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 3.消除影響
??? 專利侵權不僅會給專利權人帶來經濟損失,而且往往也會給專利權人的業務信譽帶來損害。如侵權人以偽劣產品假冒他人專利產品在市場上大量銷售,使專利產品的質量信譽受到很大損害等。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而且還可以要求消除影響。因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專利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消除影響。原則上講,侵害人在何種范圍內造成損害,就應在何種范圍內消除影響。消除影響的方式多種多樣,常見的方式如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廣告,令公眾知曉,以消除侵權行為的破壞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