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58
??? 專利侵權行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理論上常以侵權行為是否由行為人本身行為所造成為標準進行分類,將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大類。
??? (一)直接侵權行為
??? 直接侵權行為是指專利侵權行為是由行為人本身的行為直接造成的。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直接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 這里的“實施”,針對不同性質的專利有不同的含義。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而言,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2.假冒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
??? 假冒他人專利是指在非專利產品上或者產品廣告宣傳中標明專利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足以使他人相信該產品是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一種違法行為。這種行為直接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欺騙了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它比上述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在制裁上也更為嚴厲。
??? (二)間接侵權行為
???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而是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從而發生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慫恿、唆使他人侵積的故意,在客觀上有為他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條件的行為,而從直接侵權行為中獲得了一定的不法利益。間接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行為人銷售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或者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等。
??? 間接侵權行為不是一項獨立的侵權行為,而是從屬于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但也有人認為,間接侵權行為是一項獨立的侵權行為,即不論是否有第三人的直接侵權行為發生,間接侵權行為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按照間接侵權行為“獨立說”,那么,專利權人的權利范圍太過寬泛,不符合法治社會的“法準繩”原則。因此,將間接侵權行為作為一種從屬于直接侵權行為的侵權行為對待,既有利于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又不至于過分限制社會公眾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為和研究開發行為。
??? 與直接專利侵權行為相比,間接侵權行為有兩個明顯的特征:
??? 第一,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直接侵權的故意。前面已經提到,直接侵權行為人無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都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行為人的實施行為要構成間接侵權,必須具有主觀故意:否則,其行為不構成侵權。
??? 第二,有直接侵權行為發生,且行為人的行為與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具體來說,如無直接侵權行為發生,行為人的實施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另——方面,即使有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發生,但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與此直接侵權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則行為人的行為也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