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00
???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第57條的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 1.必須有侵害事實
??? 侵害事實是指侵害了他人有效的專利權的事實。即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行為人擅自實施該專利才構成侵權。如果行為人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或者已經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或者被專利權人書面聲明放棄的專利,均不存在侵權事實,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對象,屬只是已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但尚未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該項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前,也不發生專利侵權行為。
??? 2.必須有侵害行為
??? 侵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客觀上未經許可實施了他人專利的違法行為。侵害行為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侵權行為和對專利方法的侵權行為兩大類。例如,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專利產品的行為,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或者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產品的行為,或者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行為等。
???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 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可見,是否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是判斷行為人侵權與否的重要標志,是構成專利侵權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結果,會占領本來屬于專利權人的市場,給專利權人帶來一定損害,所以構成專利侵權。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如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就不是專利侵權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經專利權人請求后應停止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