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02
? “商標”一詞為外來語,英文為“Iradenurk”或“brand”。我國稱“商標”為“牌子”;稱馳名商標為“名牌”。
???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標志,是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上使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其他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用以區別于其他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 商標的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個層次的內涵。
??? 1.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
???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對于商品的區別能力。區別能力強,則顯著性強;區別能力弱,則顯著性差;完全沒有區別能力,則不具備顯著性。商標的顯著性,應當是突出醒目,一目了然;易認易記,便于識別;能給人以強烈的印象。
??? 2.商標的標志對象不僅指商品,而且包括服務
??? 如果某物品或產品不用于交換,僅供經營者自己使用,則該物品或產品上使用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這里所指的服務指的是商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內部純福利性質的服務應予排除,組織內部的非對外營業的俱樂部、娛樂部等所用標志不能稱作商標。
??? 3.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標志
??? 誰的商品上用誰的商標,消費者憑商標選購商品,生產經營者憑商標樹立信譽,爭奪買主,占領市場。在經濟活動中,有些企業的“產品”,不是作為有形的商品提供給買主,而是作為某種商業性質的服務項目提供給顧客。例如,旅游服務、銀行服務、保險服務、咨詢服務等。不同企業提供這類“產品”或者同一類企業提供相同種類的服務,需要不同標記來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