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12
來源: 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
著作權維權“得不償失”,是當前著作權保護的一大難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對于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對“作品”的定義作出了調整,將現行法律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為“視聽作品”。這意味著著作權保護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網絡短視頻等新類型作品將獲得有力的法律保護。
針對監管部門執法手段偏少、偏軟的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明確,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