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嚴厲打擊侵犯性商標注冊的法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28
周一,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聯邦商標法,其中包含一項條款,該條款限制了聯邦對“貶低商標”的注冊。
《蘭納姆法》第1052(a)節是關于商標的聯邦法規,它允許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拒絕對“……的所有”進行注冊。。。可能貶低的事情。。。活著或死去的人,機構,信仰或民族象征,或使他們蔑視或聲名狼藉。”?法院在8-0裁決中裁定,該法律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規定。
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亞裔美國人Matal訴Tam,Simon Tam申請為他的樂隊名稱“ The Slants”注冊商標。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注冊,理由是“傾斜”一詞貶低了亞裔人。
它為什么如此重要?阿里托大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意見中,解決了普遍關注的問題,即美國專利商標局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是在貶低的商標而在拒絕申請人的商標時采用了主觀標準。盡管Alito法官指出“可能不會以表達冒犯他人的言論為由禁止言論”,但該判決確實解決了許多擔心,即該法律既不滿足內容又不主張觀點。
有什么作用?美國專利商標局著名地拒絕或取消了許多著名商標的注冊,包括華盛頓紅皮。他們的決定并非觀點中立,而是基于政府將確定的貶低的決定。現在,該主觀標準已不再適用,美國專利商標局現在將不得不集中精力于所申請的商標是否滿足更相關的注冊要求,例如獨特性,無混淆的可能性和使用的優先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