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商標侵權房東擔責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28
如果房東得知其房客之一在其住所內發生商標侵權,并且未能阻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則商標持有人可能會追究房東對與商標侵權有關的損害的責任。
這種情況最常見于擁有跳蚤市場的房東或在各種小型獨立運營商出售商品的場所。通常,為了主張損害賠償,商標持有人必須在違反通知后通知房東。一旦房東被通知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假冒商品正在其房地出售,則要求房東采取后續補救措施以防止違規。如果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止房東違反規定或采取不適當的行動,則可能導致法院裁定房東是故意失明的,因此對損害負責。法院將故意失明定義為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懷疑,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不法行為,但未能進一步調查不法行為。
在最近的例子中,商標持有人和地方檢察官通知跳蚤市場的所有人,特定的假冒商品正在其跳蚤市場出售。房東承認收到了通知,并承認知道違規行為,但是盡管有這些通知,當執法部門在一年中多次對跳蚤市場進行突襲時,仍不斷發現并扣押假冒商品。房東發出傳單,張貼招貼并召集租戶開會,要求租戶停止侵犯商標的同時,法院認為這些行動是不充分的措施,并允許房東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房東得知房客侵犯了商標,則房東應利用租約和普通法提供的所有補救措施,以防止房客出售假冒商品。租賃通常會禁止租戶從事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