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搜索引擎的活動并不等于商標使用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39
2012年7月3日,聯邦上訴法院第二分庭撤銷了針對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RL的禁令,該禁令涉及未經授權使用注冊商標(“?Los Grobo Agropecuaria SA訴SOLO10 COM SA等禁制令”)。
Los Grobo Agropecuaria SA是GRUPO LOS GROBO類別35和36的商標注冊所有者,它在網站www.crediagro.com上發現了未經授權使用其品牌的情況。該公司尋求對網站注冊人,網站托管商和Mercadolibre SRL的禁令救濟。此外,原告提出將針對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A的禁令擴展為搜索引擎所有者,該搜索引擎的所有者將用戶定向到侵權網站。
一審法院批準了該禁令,命令Google從建議的結果中刪除原告的商標,該結果可能會引導用戶訪問將原告與Crediagro SA鏈接的任何網站
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RL對該決定提出異議,但該決定最終在上訴中被撤銷。
在此判決中,上訴法院裁定,互聯網搜索引擎的活動不構成能夠侵犯注冊商標所有人專有權的商標使用。此外,上訴法院裁定,一審法院的禁令過于廣泛,因為它迫使Google監視以任何方式提及原告商標的所有網站的內容。最后,法院指出了律師案件與其他先例之間的區別,在這些先例中,針對互聯網搜索引擎的禁令得到了肯定,即在這里沒有親密關系或隱私問題。
此案強化了該地區已建立的規則:任何尋求禁制令以阻止訪問涉嫌侵權內容的人都承擔著明確識別相關網站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