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中新的欺詐重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46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欺詐一直是商標所有者的重要考慮因素。所有人應該意識到,在過去的幾年中,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Board)一直在系統地收緊對該主題的看法,并發布了更嚴格的規則和更嚴厲的處罰。
在Medinol Ltd.訴Neuro Vasx,Inc.,67 USPQ 2d 1205(TTAB 2003)一案中,USPTO的欺詐行為首次引起人們的關注。在那種情況下,委員會取消商標的注冊,因為與該申請一起提交的使用說明書中列出了該注冊商標所針對的商品。未被實際使用。從那時起,董事會發布了許多有關欺詐的決定;結果,現在普遍認為欺詐是反對和取消的理由。實際上,董事會僅在2008年前六個月就舞弊問題發布了三項先決決定(如下所述),而2007年和2006年分別為四次和2005年為一。這些決定是許多決定的補充。其他非優先決定,可以為該領域的商標所有者提供一些一般指導。
故意+錯誤+表示=欺詐
當申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虛假地,實質性地陳述與注冊有關的事實時,就會在商標訴訟期間發生欺詐。董事會將“明知”解釋為包括申請人知道或應知道的信息;因此,不需要申請人做出虛假陳述的特定意圖。如果USPTO不會發布或注冊商標,而只是虛假陳述,則該陳述為“實質性”陳述。
申請人可以對提交給USPTO的任何宣誓文件進行欺詐,包括許可通知,注冊證書和第8條聲明的接受通知。迄今為止,大多數欺詐案件都涉及《商標法》第8條或第9條中虛假的使用聲明,持續使用聲明和續展聲明,其中,申請人/注冊人宣誓就其與每個商標相關的商標進行宣誓。申請或注冊中列出的項目。參見,例如Hachette Fillipacchi Presse訴Elle Belle,LLC,85 USPQ2d 1090(TTAB 2007)(欺詐是基于申請人指控其商標被用于各種男女服裝的,當時該商標并未用于任何已識別的男女服裝,而僅用于數量有限的女性用品);Sinclair Oil Corp.訴Kendrick案,85 USPQ2d 1032(TTAB 2007)(欺詐是基于申請人的指控,即當商標僅用于少量產品樣本時,將其商標用于零售商店服務)在提出申請前四年離開);赫爾利國際有限責任公司訴沃爾特,82 USPQ2d 1339(TTAB 2007)(欺詐是基于申請人指控其商標用于各種娛樂服務和生產服務,而該商標并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用于某些服務,也未在與美國或在美國進行其他服務的商業交易)。
最近的案例已經證實,與申請的其他部分相關的欺詐可能會發生,包括聲稱是商標合法所有者的聲明,例如,參見Febal Cucine,SpA訴Mariner Ventures,Inc.,Can。第92,042,704號法律(2007年12月18日)(非先決條件)以及否認其他人有權使用所請求商標的聲明,請參見Twiggy訴TJX Companies,Inc?.,注銷號92044369(2008年4月22日)(先例)。
舞弊?但這不是我的最終答案
申請人必須注意提交給USPTO的所有陳述。審計委員會現已確認,即使在津貼之前對聲明進行了修改,申請或注冊也可能容易受到欺詐索賠的影響。在University Games Corp.訴20Q.net Inc中。,Opp。第91,168,142號和第91,170,668號(TTAB,2008年5月2日)(先前),委員會解決了以下問題:如果申請人在申請前更正了基于使用的申請中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的虛假陳述,是否可以避免欺詐已出版。審查律師拒絕批準某些所列商品的注冊,部分原因是它們屬于單獨的類別。申請人修改了移走這些商品的申請,該申請被公開反對。實際上,移走的貨物僅在貿易展覽會上分發。反對者稱,由于做出修正不是為了糾正無辜的錯誤,而是為了回應檢查要求,因此原始申請是欺詐性的。董事會拒絕了申請人的即席判決動議,但是,該修正案提出了可駁斥的推定,即申請人缺乏故意欺騙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意圖。有趣的是,沃爾什法官發表了部分同意和部分反對的意見,他認為應在異議或注冊之前及時糾正虛假陳述。完全擊敗了欺詐指控。顯然,整個小組都沒有這種更寬容的觀點。
如果在發布之前更正了錯誤,則大學運動會的裁決為防止欺詐索賠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它也強調了在整個注冊過程中認真審查和確認對USPTO所做的所有陳述的必要性:即使隨后對申請進行了更正,申請人也可能容易受到欺詐索賠的影響。
這種欺詐性的主張可能有某些方面—現在該怎么辦?
被指控欺詐的商標所有者嘗試了許多論點,以防止董事會做出不利的裁決。董事會最近的決定揭示了針對欺詐索賠進行抗辯的有效性。
當然,在使用聲明中對涉嫌欺詐的最佳辯護是證明在聲明之時該商標實際上已在使用中,即使使用量極少。在Bass Pro Trademarks LLC訴Sportsman's Warehouse,?Inc.,加拿大?第92,045,000號(2008年4月4日)(在先),商標持有人說服委員會,當其申請商標時,商標持有人正在經營“批發商店”。雖然是商標的持有人從來都不是批發商,它會不時以批發價出售商品以選擇客戶。這種最低使用量使董事會確信沒有發生欺詐行為。董事會進一步指出,持有人在停止提供服務時沒有義務立即修改其服務說明,而是可以等待修改,直到其在第8條維護文件中提交了使用聲明。該決定表明,與阻止阻止提交虛假文件相比,董事會似乎更不注重使注冊能夠反映最新用途。
還嘗試了更多創造性的防御措施,但收效甚微。例如,在最近的Herbaceuticals Inc.訴Xel Herbaceuticals,Inc.,86 USPQ2d 1572(TTAB,2008年3月7日)(案例)中,注冊人在撤銷程序中聲稱,申請書的簽署人只是簡單地簽署了“關于信息和信念。”?董事會迅速駁回了這一論點,認為簽字人必須在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之前徹底調查所有問題。在同一情況下,申請人還認為使用聲明可分為宣誓和未宣誓部分。宣誓部分指的是“商品/服務”,而不是“所有商品和/或服務”。因此,通過簽署使用聲明,商標是在這些商品的范圍內使用的,而不是在每種商品中使用的商標。與先前的論點一樣,董事會很快拒絕了這一爭論,因為這種細微的解讀不會阻止申請人故意做出虛假陳述。
懲罰是否太嚴厲了?
審計委員會最近確認,對欺詐案件的補救措施是無情的。在草藥案件中,委員會駁回了注冊人關于從部分注冊中刪除違規商品是對部分虛假使用陳述的適當補救措施的主張,認為,“ [人為撤銷]只會將[注冊人]置于相同的位置。提交的使用說明書應準確反映使用商標的貨物的原狀;相反,如果在進行注冊時可以顯示欺詐,則該注冊在一個或多個國際類別中無效其中基于不使用的欺詐行為已經實施。”?因此,盡管未受影響的類別可能會被取消取消,但是整個受影響的類別都會下降。
結論
隨著委員會最近對欺詐的關注,當對注冊提出異議時,各方將繼續包括欺詐索賠。由于委員會表明不愿原諒陳述失實,甚至是無意的錯誤,因此申請人必須在提交之前仔細準備,審查和調查所有申請,以確保準確性。這強調了一個原則,即USPTO中沒有“例行”備案。商標所有人應注意,即使他們簽署的驗證未明確列出每個商品和服務,他們也有義務仔細檢查申請或注冊中列出的每個商品和服務的使用。正如判例法所表明的那樣,委員會將在確定是否“應知道”任何虛假事實時,考慮簽署人進行的調查,以確認陳述的準確性。參見上文中的草藥(發現在申請人確實詢問其陳述的真實性的范圍內,該詢問“嚴重不足”)。
商標所有者還應考慮對他們當前的資產組合進行審計,尤其是對公司業務至關重要的資產組合,例如商標或關鍵產品線的品牌。如果發現錯誤,申請人應咨詢律師,以確定是否重新申請商標以替換容易被取消的注冊。
在基于注冊商標發起任何異議,取消或侵權訴訟之前,也應考慮可能提出的取消要求。一個商標所有者應仔細審查任何注冊,它計劃在可能存在的漏洞這樣的程序依靠,如果攻擊準備登記的有效性提出證據。
總而言之,對USPTO中的申請進行適當而仔細的關注可以增強商標組合的價值,并降低未來幾年執行和維護商標權的成本。顯然,對于沒有正確調查宣誓聲明中的權利要求的申請人和注冊人,審計委員會幾乎沒有容忍度,對錯誤要付出很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