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的發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50
? 專利制度從萌芽到被各國所接受僅僅經歷了400年的時間,與其他門類法律的歷史相比可謂是彈指瞬間。正因為專利法的歷史短暫,人們對其認識還不夠深入和全面,從而導致專利法的發展在19世紀一度出現局部反復現象。一些國家的議會幾度否決了專利法的議案,荷蘭甚至廢止了已經實施了半個多世紀的專利法。這種現象的出現與當時歐洲還處于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無聯系。資產階級大革命以后,自由、平等等觀念已深人人心。在貿易自由、契約自由的大旗下,“凡是壟斷的法律必是惡法”的命題得到一些人的響應。而依專利法授予的權利恰恰是一種具有壟斷性質的權利,故而專利法一度被斥為惡法、經過一段時間,專利法對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在那些堅持實施專利制度的國家得到了驗證。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那些廢止或者一直拒絕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相繼重新或者開始實施專利法。
??? 1883年,以法國為首的10多個歐洲國家為了解決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經過長期協商終于達成一個協議,即《巴黎公約》。該公約對專利、商標等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等多方面規定了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最低標準。從專利法的發展史著眼,《巴黎公約》開創了專利法國際協調的先河。目前,《巴黎公約》已有100多個成員國,已經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公約之一。? ,
??? 進入20世紀,隨著國際社會主義陣營的形成,在東西對抗的國際形勢下,以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在諸多法律制度上對資本主義法律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其中也包括保護技術的法律制度。為了體現計劃經濟的優越性,前蘇聯帶頭在專利制度之外,創立一套發明人證書制度。依照這種制度,發明人一旦獲得了發明人證書,國家將給予發明人在精神和物質兩方面的獎勵,但該發明的實施權歸國家所有。前蘇聯曾一度廢止專利法,轉而實施發明人證書制度。但后來又恢復了專利制度,在其國內實行雙軌制,即由申請人自行選擇申請專利還是申請發明人證書。實際上,選擇申請專利的多為外國人,前蘇聯國民絕大多數選擇申請發明人證書。隨著時間的推移,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當時的——些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陸續恢復專利制度,進而廢止了發明人證書制度。
???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對專利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國專利法的協調已經成為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重要問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專利法的協調做了大量工作,并正致力于專利法協調條約的起草。各國對此都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并積極參與條約的制定。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TRIPs協議也在專利法協調方面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 專利制度從產生到現在已經有數百年的歷史。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建立了專利制度。專利制度已經成為保護技術方案的最為重要的法律手段。但是,專利制度并非唯一的保護技術的法律手段,也并非所有的技術方案都適合用專利的方式加以保護,一些技術領域尚未被納入專利法保護的范圍。現代制度中還有許多其他的法律可以用于保護技術方案,如合同法、商業秘密保護法等均為常見的保護技術的法律手段。有的可以保密方法加以保護的技術,原本就沒有打算申請專利,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