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權利條款將商標歸原申請人所有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53
解決問題的商標下,因為終止的開發和商業化協議的所有權,上訴的第三巡回美國法院推翻部分和部分確認,發現下一個“既得權利”條款,沒有轉移的商標下后來的資產購買協議,原申請人仍然是商標的合法所有人。?Sk?ld訴Galderma Laboratories??LP,案號17-3148,-3231(3d Cir.February 28,2019)(Jordan,J)。
Sk?ld為護膚產品發明了專有的藥物輸送系統,他稱之為“ Restoraderm”。他開始尋找開發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與CollaGenex簽署了共同開發護膚產品的意向書。這封信說,“與藥物輸送系統有關的所有商標;擬議的知識產權;由此衍生的產品以及CollaGenex和/或CollaGenex的任何商業伙伴在世界任何地方銷售或將要銷售的產品,均應以CollaGenex的名義申請并注冊,并且是CollaGenex的專有財產。”?此后不久,雙方于2002年簽署了《合作,發展和許可協議》,其中進一步指出:“申請或注冊的所有商標(包括“ Restoraderm”)應為CollaGenex的全名,并且在有效期內及其后均為CollaGenex的專有財產。”?重要的是,該2002年協議還包括一條條款,規定既得權利將在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在執行2002年協議后,CollaGenex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注冊RESTORADERM商標的申請。兩年后,雙方簽訂了《資產購買和產品開發協議》,該協議取代了2002年的協議,但與2002年的協議不同,該協議沒有明確涉及商標。2008年,Galderma收購了CollaGenex,此后不久便終止了與Sk?ld的2004年協議。Galderma停止使用Sk?ld的技術,但繼續以RESTORADERM標志銷售某些產品。斯科德(Sk?ld)要求高德美(Galderma)歸還某些資產,包括RESTORADERM商標,在高德美(Galderma)拒絕后,斯科德(Sk?ld)起訴要求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違反合同,不正當競爭和不正當致富。
Galderma提出簡易判決,認為Sk?ld不擁有RESTORADERM商標,因此他所有的主張都必須失敗。地區法院駁回了簡易判決,裁定2004年協議使Galderma根據2002年協議可能擁有商標的任何權利,并允許該案進行審判以確定2004年協議中某些條款的商標所有權。在審判中,陪審團裁定Sk?ld擁有商標,他證明了不正當的致富,但未能證明侵權,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和違反合同。雙方均提出上訴。
在上訴中,第三巡回法院裁定Galderma是RESTORADERM商標的合法所有人,并指出“ 2002年協議明確規定將商標轉讓給Galderma感興趣的前身CollaGenex。”?此外,ColllaGenex在RESTORADERM商標中獲得的權利是在該商標獲得注冊后歸屬的權利,因此,鑒于2002年協議的既有權利的保留條款,CollaGenex(現為Galderma)是合法所有者:“即使假定2004年協議完全取代了2002年協議,達成協議后,它絲毫不影響那些既得權利。所有權問題不應該由陪審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