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局提高了在美國商業中使用商標的“真實意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00
基于“真正意圖”使用商標而提交商標申請非常普遍,尤其是對于可能想出創意和創意商標然后在任何實際業務啟動和運行之前提交商標申請的企業家和小型企業。即使是依靠外國申請或注冊所有權但在美國可能有或沒有目前的業務或在美國經營的外國申請人,也必須有善意的意圖在美國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盡管這不是必需的。在這種情況下,將不會發出注冊。
但是,在2009年廣受關注的本田訴Winkelmann案1中,美國商標局對所有此類申請人均構成了潛在的嚴重打擊,現在,可能需要(如果提出質疑)要求這些申請人以書面證據證明,在提起訴訟,他們擁有使用商標的意愿和能力。在許多情況下,正是由于缺乏正規化的能力,才促使申請人根據使用該商標的意圖進行歸檔。新增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其在申請時具有使用商標的實際能力)的新要求可能會令某些人感到震驚,因為這似乎有點違背了基于商標的申請系統的概念。出于善意使用商標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