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的特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08
??? 1.必須是一種產品
??? 這種產品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如機器、設備、日用品和其他器具。非經工業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種產品可以是物品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只要它能在工業上得到應用或使用即可。但制造產品的各種工藝方法不是實用新型,不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 2.必須是具有一定立體形狀和結構或者兩者結合的產品
??? 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空間形狀,既可以是產品在三維空間呈現的空間外形,如專門用于在混凝土上打孔的鉆頭的形狀;也可以是產品的二維平面形態,如塑鋼型材的橫截面。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或者其技術特征不反映在形狀、構造上,如氣態、液態、粉末態物質等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結構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有機連接或組合,它反映產品或者產品部件之間在技術的特征和性能上的相互關系。如在機械裝置中常常表現為零部件之間的連接或配合關系,組合切削刀具就是由多個零部件相連接而緊固在一起的一種切削工具。從我國大量的實用新型申請來看,實用新型一般都是有具體的、確定的結構和構造的空間形體,而且往往是具有單一空間形體的可移動物。那些不可移動物,如房屋、橋梁等,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 3.必須具有實用性
??? 它必須具有應用性技術特征,在產業上有直接的實用價值。即涉及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形狀與構造的結合的技術方案,都必須能產生一定的實用功能。如輪胎的花紋是為了防滑,白行車裝置的加快軸是為了調節車速i如果改變產品的形狀結構僅僅是為了美觀,不具有技術上的特征,則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