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中的共同專利權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09
??? 1.兩個以上單位合作研究或者設計完成的發明創造
??? 兩個以上單位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也是一種職務發明創造,其申請專利和獲得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在現代科技領域橫向聯系廣泛和不斷深入的情況下,兩個以上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科研協作十分活躍。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各協作單位可以在協作共同進行研究或者設計前,或者在協作共同進行研究或設計過程中,或者在獲得研究或者設計成果后,簽訂協議以明確規定各方在合作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特別應當對發明創造完成后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歸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既可以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為各方共有,也可以約定由對發明創造作出創造性貢獻的單位所有,其他各方享有不支付使用費的實施權。如果各方沒有關于專利申請權的協議,申請專利的+? 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完成單位,既可以是所屬工作人員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單位,也可以是為發明創造的完成提供了主要物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兩個以上單位對發明創造的完成都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則屬于共同完成,那么,共同完成的單位共同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否則,就只有完成單位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 2.單位之間委托研究或者設計完成的發明創造
??? 一個單位將一項科研任務通過事先協商好的條件交由另一個單位完成時,該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原則與上述情況相同。;委托方與被委托方之間有協議的,按協議的規定處理;沒有協議或者協議規定不明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即使委托單位從資金、設備、場地等物質條件方面給予了積極支持或者參與了其他輔助性工作,也不能算作共同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