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的特征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15
? 1.包含技術創新
? 所謂創新,就是指與現有技術比較,發明具有實質性的顯著進步。如果完全是前人成果的重復就不是發明、當然,這并不是說發明不能借鑒前人的成果。利用、借鑒前人成果,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做出改進,也是一種創新。完全白創、獨立開拓出一個全新領域,毫不利用現有技術的發明,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只要能夠做出比現有技術效果更好的方案,就可能完成發明。
??? 2.必須利用自然規律
??? (1)此處所指的“自然規律”,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理和化學的原理或定律,因此不包括人的純智力活動產生的東西或人為規定的東西!根據這個規定,密碼的編制方法、計算方法、財務或會計方法、游戲方法或者記憶方法等都不是發明。違背自然規律的創造也不是發明。例如,抽水機將水抽上山,再利用水從山上流下來因落差而形成的動能發電,發出的電再供給抽水機將水抽上山。在這個循環中如果沒有能量損失,只要為整個系統的啟動一次注人一定的能量,系統便可周而復始地永遠運轉下去。但是,熱力學第二定律指出,任何過程中的熱耗散都是不可逆轉的過程,即在不與外界進行能量交換的封閉系統中,熱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轉換成機械能或電能等其他能量形式。所以,在前述循環過程中不可能沒有能量損耗。故而這種第二類永動機仍然違背了自然規律,不成為發明。
??? (2)發明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東西。根據這個規定,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本身的新的認識,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學發現不是發明。發現物品或方法的新用途,雖不是“發明”,但若是積極利用所發現的用途,且有后續的創造性時,可以成為“用途發明”。實際上,科學發現與發明的區別是微妙的,其區別就在于有無原理上有目的地利用自然規律的創造性。
??? 3.是具體的技術性方案
??? 發明應該能夠解決特定的技術難題,必須產生技術效果,具有一定的實用性。但這種技術性方案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并不需要實實在在地轉化為某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即使是對產品發明也是如此。也就是說,? 《專利法》并不要求方案已經實際實施,而是有一個完整的、可以實施的方案-關于這一點,可以將《專利法》所說的發明與《發明獎勵條例》所說的發明進行比較:《發明獎勵條例》認為,發明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應用的”重大科學技術新成就。所謂“經過實踐證明可以應用”,是指發明的成熟程度和實用效果須符合以下條件:經過中試或者相當于中試以上規模的生產、實施;已經經過產品鑒定或者驗收;已為科研、生產、國防等領域廣泛采用。因此,《發明獎勵條例》要求的發明必須是能直接應用于工農業生產的技術而不能只是一種技術方案。而《專利法》要求的發明,不要求達到立即能夠直接應用于工農業生產的程度;但是,也不能是一種空洞的愿望或者科學幻想,應當具有將來實施的可能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