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創造中的專利權主體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15
一、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不在任何單位工作的獨立的發明人,或者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離休或者退職1年后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雖在單位工作,但不是執行本單位的職務,也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我國《專利法》第6條第2款規定,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專利批準后,專利權即歸該發明人所有。為了敘述的方便,這里均籠統地將不同種類的發明人通稱為發明人。
二、發明人
??? 發明人與設計人在專利法上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并非所有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都可以稱為發明人。確定發明人的身份,是確定專利申請權人和專利權人資格的主要依據。發明人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技術方案的人。設計人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提出適于實用的新方案的人,或者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提出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的人。發明人與設計人是真正完成發明創造的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對于完成發明專利的這種人稱為發明人,對于完成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這種人稱為設計人。
??? 專利法上的發明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他們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只是負責組織管理工作或者僅僅為有關物質技術條件的獲得和利用提供了方便的人不能被認為是發明人。第二,他們必須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有創造性貢獻的人。僅僅提出了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而未對如何解決該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設性意見的人,或者僅僅提出一般性意見的人,或者單純從事輔助性工作(如打字、制圖等)的人均不能稱為發明人。第三,發明人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為發明創造是一種具有探索性的智力勞動,需要進行創造性思維。這種行為是具有人身屬性的,因而只有具體的自然人才能從事這種創造活動,故只能是自然人。第四,發明人的資格不受性別、種族、文化程度、政治、經濟條件的限制,也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完成了發明創造,同樣可以認為是發明人,同樣有權申請專利。因為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申請人申請專利和取得專利權的依據是發明創造這一智力成果,因而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而且,專利權無論如何轉移,發明人的資格均不會發生變更。換言之,他們在有關專利文件上注明自己是發明人或專利人的權利,是類似于著作權中作者資格權的人身權。
??? 三、共同發明人
??? 共同發明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發明創造共同構思,并都對其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共同發明人應當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 判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是否屬于共同發明人,對于確定專利權的歸屬具有重要意義。判斷的標準就是看其是否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也不是共同發明人。
??? 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和獲得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共同所有。對共有專利申請權的行使,應注意以下幾點:
??? (1)共同發明創造的任何人都無權單獨提出專利申請,應當由共同發明人共同提出專利申請。
??? (2)共同發明人如果有協議明確規定其中一人或者數人可以單獨申請專利的,則可以單獨申請專利。
??? (3)當共同發明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不同意專利申請或者有客觀情況不能參與專利申請時,余下的共同發明人不能提出專利申請。
? (4)當某一共同發明人聲明其放棄專利申請權時,其他共同發明人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但放棄專利申請的人可以依法免費或者減費實施該專利。
??? 四、委托發明人
委托發明或者委托設計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特定的技術研究、開發或者外觀設計工作。它常常涉及委托的目的、任務、研究、設計或者開發的資金和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時如何處理等問題,所以需要雙方協商簽訂協議。簽訂協議時遵守關于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工業品外觀設計雖然不涉及技術問題,但也可以比照這些規定辦理。
??? 我國《專利法》第6條第1款規定,個人之間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個人為專利權人。
? 五、發明人的合法受讓人
? 發明人的合法受讓人是指通過轉讓、繼承等方式從發明人處獲得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人。發明創造所獲得專利的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所以,發明人有權將該權利有償或者無償地轉讓給他人。該權利也可以由于發明人去世而依繼承關系由繼承人繼承。在這些情況下,發明人的合法受讓人就可以享有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這是各國專利法的通例。我國《專利法》也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發明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轉移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如贈與、買賣、繼承等方式,但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