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18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專利權主體是指有權提(U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適應義務的人。世界各國專利法都規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但在具體實踐中,各主體又有不同的資格條件和相應的權利義務。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和設計人及其合法受讓人、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工作單位以及外國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專利權的主體。
二、專利申請權主體
??? 專利申請權主體是指有權就某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的單位和個人。這是獲得專利權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但是,專利申請權僅是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某項發明創造提起專利申請的資格,是否能獲得專利權,要經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決定。因此,享有專利申請權不一定獲得專利權。
專利申請權主體包括原始專利申請權人和繼受專利申請權人。所謂原始專利申請權人,是指不必經由他人轉讓,而直接因發明創造的事實或者因與發明創造人的特殊隸屬關系獲得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者單位、所謂繼受專利申請權人,是指須由他人轉讓,繼承等方式而獲得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者單位。獲得繼受專利申請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在專利申請提出前,依轉讓、繼承方式獲得專利申請權。這種轉讓或者繼承由于屬于不要式行為,其效力僅限于轉讓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有第三人獨立完成了同樣的發明創造且搶先提出了專利申請,后者可以通過專利局登記對抗該專利申請權。二是在專利申請提出后,依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繼承的方式而獲得專利申請權。后一種方式必須經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和公告才能生效。對于該種申請權的轉讓,一經批準,專利權的資格即讓與受讓人。原發明人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對其完成的發明創造除享有發明人資格外不再享有其他財產權。
三、專利權主體
專利權主體是指對某項已經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享有專有權的個人或者單位。
根據專利權取得的方式不同,專利權主體分為原始專利權人和繼受專利權人。所謂原始專利權人,是指通過行使專利申請權,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而享有專利權的個人或者單位。原始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是同一的。所謂繼受專利權人,是指未經由專利申請程序,而是通過轉讓、繼承等方式從原始專利權人處獲得專利權的個人或者單位。轉讓專利權,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繼承專利權,也必須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繼受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不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