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19
??? 根據《著作權法》第46條的規定,侵孑巳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下列民事責任。
??? 1.停止侵害
??? 停止侵害,是指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侵權行為人無論在主觀上有無過錯,都必須停止侵權,防止侵害擴大,以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 2.消除影響
??? 消除影響,是指責令侵權行為人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以消除人們對權利受害人或者其作品的不良印象。一般而言,侵權人應當在其侵權行為造成影響的范圍內以在報刊上刊登道歉聲明等方式消除其侵權行為的不良影響。
? 3.公開賠禮道歉
? 公開賠禮道歉,是指由侵權人在一定范圍內在報刊上公開發表向被侵權人賠禮道歉的啟事。該責任常常同消除影響結合使用。
??? 4.賠償損失
??? 賠償損失,是指責令侵權行為人以自己的財產彌補受害人因其侵權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損失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確定侵權人應賠償額時首先考慮的是被侵權人的實際利益損失;其次是正常的許可使用費,再次才是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賠償額有三種計算方法:一是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二是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里,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晶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時,即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所謂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也可以計算在賠償范圍內。三是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這一方式即所謂的法定賠償制度,適用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