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20
專利法規定,只有符合專利條件或者具有專利性(patentability)的發明創造,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對象,不能授予專利權。TRIPs協議第27條第2款和第3款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作了規定。我國專利法也有相應的規定。
一、違反公序良俗的發明創造
??? 為了維護社會的善良風俗,我國《專利法》(第二次修訂)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幾乎所有國家的專利法都有類似的規定。如波蘭《專利法》第12條、印度1970年《專利法》第3條、巴西1971年《工業產權法》第9條都有這樣的規定。因為這些發明創造對社會沒有進步作用,違背專利法的宗旨。
??? 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 如專用于偽造貨幣的方法或工具、吸食毒品的器具等,便屬于此種發明。另外,若某項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不違法,但當其技術特征決定了它可以成為犯罪的手段時,就應具體分析+例如,電子游戲機本以娛樂為目的,但也可能用于賭博,如果用于賭博則是非法的。不能因為這種器具可以用于賭博而拒絕授予專利權。不過,專利申請如果包含了這方面的用途,則應當將這方面的內容刪除。
??? 2.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 這種發明創造違反了人們通常接受的善良風俗和倫理道德觀念。如某兒童玩具廠研究設計的一種兒童玩具,其外觀設計中包含有不利于兒童成長的內容(如教唆兒童如何規避法律的規定等),雖然該外觀設計的目的并不違法,但若將這種外觀設計付諸實施,必然有害于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和社會公德,因此該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由于世界各國國情不同,社會公德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例如,一件使婦女袒胸露背的服裝設計,在英國視為符合社會公德,在阿拉伯國家則視為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不利于我國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因而不能取得專利權。
??? 3.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
這種發明創造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害,對整個社會有害無益,對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威脅。例如,自爆防盜保險箱和防盜電麻裝置等發明創造,會威脅公共安全。這樣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
二、不屬于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
??? 1.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人們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對客觀世界已經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來的規律、性質和現象等的認識。因此,它不是對產品,方法及其改進所提出的一種新的技術方案,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scientific discoveries)也是一種智力成果,也能依法獲得另一種知識產權,即發現權。應當注意,對人類智力活動成果自身用途的新發現(這種發現稱為“用途發明”)與“科學發現”不同,能夠被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人們進行推理、分析、判斷、運算、處理、記憶等思維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其作用對象是人,即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維,而與產業上的技術活動不發生直接關系。它通常是一些人為的規則,如競賽規則、管理規則、統計方法、分類方法、計算方法、解謎方法等。雖然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本身不被授予專利權,但進行智力活動的設備,裝置或者根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設計制造的儀器、用具等,都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這樣的方法以活的人或者動物為實施對象,并以防病治病為目的,是醫護人員的經驗體現,且因被診斷和治療的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別,因而不能在工業上應用,不具有實用性。但是,對血液、毛發、尿樣、糞便或精液等脫離了人體的物質的化驗方法則不屬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只要其具備專利條件,便可被授予專利權;用于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儀器、設備或器械等,只要其具備專利條件,均可被授予專利權。
三、特定不授權的發明創造
下列發明創造屬于專利法所說的發明創造,但不授予專利權。
1.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植物品種可分為天然生長和人工培養兩種。自然界天然生長的動植物不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人工培養的動植物品種,雖然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但任何一種動植物品種的培養都必須經過較長的時間,并必須經過好幾代人的篩選才能達到顯著性,穩定性和一致性?對于人工培養的動物和植物品種是否授予專利,世界各國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授予專利保護,如美國、法國、日本、波蘭等國授予植物新品種以發明專利,羅馬尼亞、匈牙利授予動物新品種的專利。二是不授予專利,這是多數國家的做法。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對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能授予專利,但對培養或生產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則可以取得專利。因此,我國專利法暫時沒有給動植物品種授予專利權,而動植物品種的生產、培育方法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2.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它是指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獲得的單質或化合物。由于核變換方法及其所獲物質可用于軍事目的,可以制造核武器,且具有極其驚人的殺傷力,因此,出于國防上的考慮,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于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都不授予專利。只有美國和日本等極少數國家例外,但仍有其他法律規定加以限制。如美國原子能法專門規定關于原子武器的發明不授予專利。我國專利法對這類物質不給予專利保護,包括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給子專利保護。但是,為實現核變換方法的各種設備、儀器及其部件,則可以取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