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服務類別商標的使用證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7:50
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簡稱“撤三”,是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也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受理“撤三”申請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而商標注冊人亦有義務向商標局提交指定撤銷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在商標審查中,相較于在商品類別上注冊的商標,答辯人在對服務類別商標提交使用證據時通常更為困難。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服務類別商標無法如商品商標那樣可以直接使用于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上,通常也少有標記于發票等文件資料的情況。針對提交此類商標使用證據時對于商標體現形式的注意事項和技巧,筆者列舉了以下幾條建議以供讀者參考:
首先,需要明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在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其次,商標使用在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再次,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上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另外,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最后為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在此基礎上,提交服務類別商標使用證據時還需注意:首先是做到補足輔助證據,力求完整無遺。簽署正式的服務合同或協議并輔以證明其履行的有效票據自然是有力的使用證據,但如果上述類型的證據在使用時忽視了對商標的體現,那么此時輔助完整證據鏈的其他證據就非常重要了。比如飯館提供了開具的發票僅寫明為“餐飲費”,那么此時最好配合提供招牌、菜單、餐具等能夠體現商標的照片,或者在簽訂合同或協議中未約定或體現商標時,此時可以輔以提供帶有商標圖樣的名片、公司信箋、日用品、房屋裝飾等照片,以及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等材料。
其次是準備“做在前”,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使用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供服務的同時就明確其商標。例如在提供服務簽訂協議時,應明示服務的品牌。這樣既起到商標的區分作用,宣傳該品牌,又有利于保存使用證據。
最后應該做到與時俱進,巧借大數據之力。商標使用習慣可以不斷培養,對于已經收到提供使用證據的通知書,又對手中收集到的證據十分有限而一籌莫展的答辯人來說,是否可以借“時代發展之力”呢?當然可以。人們時下流行的生活方式中不乏使用證據的體現,比如淘寶、京東、大眾點評等APP上,其中公開的用戶評論會注明時間,同時評論中的文字及搭配的視頻等也會體現商標的使用證據;另外,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形式,也可以保存大量的宣傳材料,其中也可能體現商標的使用證據。因此,善于利用上述手段對于補全證據形式中的缺失,有時會有不錯的效果。
目前我國接受商標申請注冊的服務項目繁多,一篇文章難以窮盡,筆者僅以有限的審查經驗向對于提交服務類別商標使用證據的答辯人提出這幾項建議。筆者認為,平時應注意商標的使用,提交證據時要認真、全面,在遇到困難時要多思考多探索可以借用的力量而不是消極放棄應對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