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京東公司為規避“雙十一”三字,重新設計了相關商標。阿里卻要求認定京東重新設計的商標無效。關于“雙十一”商標的爭議由此鬧到了法庭上。
今年“雙11”你還在忙著“剁手”嗎?
正在“買買買”的你或許不知道,“雙十一”這三個漢字,不僅是“購物節”的標識,還是價值連城的注冊商標。
就在今年“雙11”的前一天,11月10日,兩起涉“雙十一”商標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雙十一”商標再起紛爭 京東阿里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 視頻來源:中新視頻
持續兩年的“雙十一”商標糾紛
雖然是在2020年“雙11”前一天開庭審理,但這兩起涉“雙十一”商標糾紛其實已經持續兩年時間了。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雙十一”商標,并于2012年12月28日獲準注冊。
也就是說,8年前,“雙十一”就已經是商標了。不過,這個商標卻爭議不斷。
市民進入一家參與“雙十一”狂歡的商店。王剛 攝
據媒體報道,阿里集團2014年發出公告稱,禁止其他電商使用“雙十一”商標。京東公司為規避“雙十一”三字,重新設計了相關商標。阿里卻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要求認定京東重新設計的商標無效。關于“雙十一”商標的爭議由此鬧到了法庭上。
2018年11月13日,京東公司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期間沒有使用“雙十一”商標,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今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審查認為,阿里集團對“雙十一”商標在“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銷”服務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使用,對這部分服務上商標的注冊應維持;但在“商業管理輔助;商業信息”等多項服務上沒有使用,故撤銷其余部分服務的商標注冊。
京東公司、阿里集團對該復審決定均不服,京東公司不服維持注冊部分,阿里集團不服被撤銷注冊部分,兩公司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做決定。
11月10日下午,兩起案件開庭審理,京東公司、阿里集團在兩起案件中分別作為原告一方參與訴訟,兩案的被告均為國家知識產權局。
阿里自稱“雙十一”創始方,京東不服
記者注意到,審理中,阿里和京東雙方對“雙十一”這一表達的看法存在明顯分歧。
其中,阿里集團主張,其是“雙十一”購物節的創始方,2009年,阿里集團首次將“雙十一”運用于線上促銷活動中,于2011年申請商標注冊并獲批。每年的促銷活動期間,在廣告宣傳、商家促銷協議、店鋪裝飾等環節,阿里集團都會將“雙十一”字樣應用于參與促銷活動的產品中。
不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在“商業管理輔助;商業信息”等服務上的使用,指的是針對工商企業提供的商業信息服務,而阿里集團提交的證據均是向消費者進行推廣,并且沒有從中獲得對價,這與商標類目的要求不符。
另一案中,京東的看法與阿里針鋒相對。
京東公司表示,“雙十一”是對每年11月11日購物節的一種習慣性表達,現在不僅是在電商領域,各行各業在購物節促銷活動中都有使用,應屬于公共語言的范疇,不應落入私權壟斷范圍。
此外,京東公司認為,訴爭商標是“雙十一”,但阿里集團在使用中多采用“雙11”等形式,這不應認定為對涉案商標的使用。
據悉,兩案均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件中的訴爭商標“雙十一”。
我用“雙十一”會侵權嗎?
不過,很多人應該會有這樣一個疑問:一個節日,可以被注冊成商標嗎?當“雙十一”成為商標后,大家用這個詞會涉及侵權的問題嗎?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問題其實要從“雙11”這個節日的歷史說起。
公開資料顯示,11月11日最初是以“光棍節”的面目出現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的大學校園里,已有此類說法。
而阿里將11月11日和線上促銷活動聯系起來,則是2009年的事情了。不過,當時的促銷其實也有借“光棍節”東風的意味。此前報道就提到,淘寶當時打出的廣告語就包括:“就算沒有男(女)朋友陪伴,至少我們還可以瘋狂購物”。
自此之后,11月11日漸漸成為了一個“購物節”。換句話說,隨著11月11日被越來越多人看作是個節日,“雙十一”作為一個商標的顯著性卻逐漸下降。
這也就造成了,今天為數不少的人認為“雙十一”是節日而非商標的現象。
此外,也有法律人士提到,“商標的顯著性從有到弱,再到無,甚至最終成為通用名稱”是個慢慢演化的過程,這種情況其實也多次出現過。
“我們熟悉的‘U盤’‘藍牙’‘席夢思’等其實都是類似的情況。今天我們已經不會認為它們都是商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