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商標–知識產權的新機遇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23
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俄羅斯總統于2014年5月在阿斯塔納簽署了《歐亞經濟聯盟條約》(以下簡稱“條約”),目前已由這些國家的議會批準。
該條約將取代以前三個關稅同盟成員國之間達成的眾多協議,包括除其他事項外的一些協議規范知識產權(“領域的基本問題的IP?”)。但是,該條約不會取代所有現有協議或法案,并且某些協議或法案,例如海關聯盟的海關法典,將在2015年1月1日后繼續生效。
該條約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主要方面進行了規定?
該條約包含歐亞經濟聯盟(“?EEU?”)成員國中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一般條款。它規定了在這一領域的國家法律和法規的統一。?
該條約闡明了成員國之間在以下方面進行合作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執法(包括互聯網上的知識產權執法);
海關的知識產權執法,尤其是通過知識產權對象統一海關登記簿進行的海關登記簿-該登記簿已經成立了大約三年,但由于可能由負責登記簿的歐亞經濟委員會的工作量而無法運作;
防止和打擊假冒產品的流通。
該條約將引入歐亞商標和歐亞原產地名稱制度。但是,沒有為建立新的歐亞商標局做出任何規定,該局可能類似于歐洲在阿利坎特的內部市場協調局。成員國商標局將分別保存一個歐亞商標注冊簿和一個歐亞原產地名稱注冊簿,后者將負責知識產權的注冊和申請的審查。這些新的制度和程序將受一項具體條約和一系列行政法規的約束,已經討論了大約兩年,但仍處于草案形式。
關于知識產權的其他一些更詳細和具體的規定也包含在《起訴和執行知識產權議定書》(《條約》附件26)中。該議定書重申了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區域性使用權利的權利,盡管這一原則在國家和區域兩級繼續受到平行進口國的攻擊。
評論
該條約即將生效,可以被視為朝著統一EEU內的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歐亞商標體系,以及打擊假冒跨國流通的更深刻合作邁出的積極一步。
歐亞商標的引入不會導致EEU成員國中國家商標的廢除。相反,這將為IP所有者提供保護其商標的新選擇,他們在審查其IP保護策略時應考慮這一點。
我們還建議,有興趣支持區域性權利枯竭的商標所有者應加大支持力度,因為平行進口國,尤其是汽車行業的平行進口商,現在也在區域一級變得更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