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類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28
電影類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簡稱為影視作品,是指將一連串有伴音或無伴音的圖像利用攝錄設備錄制在——定物質載體上,并借助適當裝置進行播映所形成的作品c影視作品不是指電影劇本或腳本,而是指拍攝完成的影片,它是一門綜合的藝術,凝聚了眾多勞動者的集體創造性勞動,在制作過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部影視作品的創作,除了制片人要為該作品投入大量資金、設備及物質資料,并對拍攝后果承擔商業投資風險外,還包含了導演、編劇、攝影師、錄音師、演員,配音演員、作曲者、填詞者、布景制作者、燈光設計師、服裝設計師、道具設計師、剪輯師等眾多作家、藝術家的心血,在大家的配合下才能共同完成這一智力成果。所以,這種作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具有演繹作品與合作作品的特點,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就是協調眾作者和制片人的關系。
??? 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款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可見,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同時為了尊重創作人的精神權利,允許其在作品上署名,并通過合同確定報酬實現其收益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影視作品作者眾多,且創作大多不可分割地融為一體,將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賦予制片者,一方面有利于影視作品的創作拍攝及發行傳播,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 《著作權法》第15條第2款規定:?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這一規定說明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的存在與行使,并不排斥可單獨使用的劇本,音樂作品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地行使自己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