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31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創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應當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在創作實踐中,幾個人共同創作同一個作品的情況并不少見,什么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合作作品呢?合作作品必須具備以下3個要件?
??? 首先,創作人應為兩人以上。合作者可以是兩人以上的公民,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判斷作品是不是合作作品不能簡單地從作品署名上來確定,而應以實際創作情況和作者人數為標準:也就是說,即使作品的署名為數人,但只要能夠舉證說明作品的實際創作是由一人完成的,此作品就應當為獨創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反之亦然:
??? 其次,合作作者主觀上具備共同創作的合意,即合作作者都知道大家是在共同創作完成一部作品,并對該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權、至十創作比例的多少并不影響合作作者的身份,
??? 最后,合作作者客觀上應當存在合作創作的行為、即合作各方部對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創造性智力勞動,作出了直接的、實質性的貢獻:如果僅是輔助性,技術性勞動或為作品完成提供物資條件而不是從事創作作品的智力勞動,如幫助復印、打字等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不能享有對作品的著作權-
???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據此,合作作品可以分為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每個創作者分別創作作品的某一部分.而每個部分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它們合在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合作作品,分開以后也可以獨立存在而不影響其完整性?因而其著作權的歸屬表現為兩方面內容:一是全部合作作者對整部合作作品享有著作權;二是每一個合作作者又對其創作的部分享有單獨的著作權,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比如,詞曲作者共同為電視劇創作主題歌,共同享有對該主題歌的著作權。但兩者又可以分別作為詩歌作品和音樂曲調單獨使用,詞曲作者可分別行使其單獨的著作權。
??? 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每個創作者的思想相:互滲透,創作部分相互交融,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無法單獨使用。這種合作作品,其著作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筆者以為,該規定不無值得商榷的地方-依筆者01‘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如何行使,應區別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定、合作作者共同擁有著作權財產權利,共有人之一依財產的性質進行利用,其他共有人自不得阻撓:但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的行使應當經全體合作者同意。因此,《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僅應適用于《著作權法》第10條第(五)一(十七)項的權利,而不應當適用于第(一)—(四)項的權利。且合作作者之一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人身權,如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