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商標注冊可以為域名搶注者提供經濟有效的救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37
早期商標注冊可以幫助公司有效地防御域名搶注者的侵害,搶注者通過注冊包含公司名稱或品牌的濫用域名來尋求從公司的利益中受益或損害公司的信譽。域名搶注者的挪用可為公司帶來巨大的費用。公司通常試圖通過批量購買與其名稱或相關品牌相似的域名來捍衛自己。但是,預測域名搶注者可能注冊的域名是昂貴的,幾乎是不可能的。訴訟同樣具有成本高昂和無效的作用。幸運的是,注冊商標持有人可以更好地利用替代和便捷的辯護方法。
根據《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UDRP”),注冊商標持有人可以通過快速且相對廉價的行政訴訟解決與涉嫌的搶注者的糾紛。UDRP下的管理程序通常在UDRP提供者收到投訴之日起60天內完成。UDRP訴訟相關的費用在提供商之間有所不同,具體取決于爭議中的域名數量和所需的仲裁小組成員人數(一名或三名):
國家仲裁論壇:涉及多達15個域名的訴訟的基本費用為1,300美元至4,500美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IPO”):涉及多達10個域名的訴訟的基本費用為1,500美元至5,000美元。
互聯網爭端仲裁中心(捷克仲裁法院):涉及最多50個域名的訴訟的基本費用為$ 500至$ 7,100。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涉及10個域名的訴訟的基本費用為$ 1,000到$ 7,000。
成功的投訴人可以向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提交請求,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將根據該請求取消,轉讓或更改域名注冊。
根據UDRP第4(a)段,尋求從搶注者的行為中尋求救濟的投訴人必須證明:
有爭議的域名與投訴人擁有權利的商標或服務商標相同或令人困惑。
被投訴人對爭議域名沒有任何權利或合法權益。
有爭議的域名已經注冊,并且被惡意使用。
雖然UDRP不需要注冊商標即可滿足第一個要素,但普通法商標權需要附加的證據,而這些證據可能很難獲得。投訴人主張普通法或未注冊商標權利必須表明該名稱已成為與投訴人或其商品或服務相關聯的獨特標識符(也稱為次要含義)。次要含義的相關證據包括商標的銷售時間和數量,廣告的性質和范圍,消費者調查和媒體認可。視情況而定,投訴人可能必須提供數十萬或數百萬美元范圍內的銷售數字證據,以證明在沒有注冊商標的情況下具有次要含義。這使得商標注冊對于早期公司尤為重要,因為未能滿足第4(a)款中的所有要求,就無法根據UDRP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