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著作權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38
? 所謂原始著作權人,是指直接完成作品創作,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屬于作品的原始創作者是最常見的。
??? (一)? 自然人作者
??? 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所謂創作,就是指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精神活動、換言之,作品中應當被賦予了創作者的思想、情感。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只有自然人才能夠直接創作作品。因為只有自然人才具備通過作品表達自己個性、情感的能力,而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具備人的智力創造和思維,不是事實上的真正的作者。
作者應當具備兩個要件:①自然人實施了創作行為;②通過創作出現了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至于自然人是否具備行為能力以及作品是否完成,對創作行為的存在都是沒有影響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
??? 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否作為作者,在理論界爭議很大。對于法人是否能夠成為作者,持否定意見的認為法人沒有思維能力,不能創作作品,因而它只能是著作權人而不能是作者;持肯定意見的則認為,法人是組織的擬制人,它具有思維能力,可以成為作者。其他組織也就是非法人單位能否成為作者,則爭議更大。因為相對于法人來說,非法人單位不但不具備創作能力,而且從法律擬制的人格上看,其無獨立資產,無責任能力,無法獨立承擔責任,這就可能導致在作品發生糾紛時,出現無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情形,
??? 理論界有爭議,法律卻已經有了明確回答。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2款明確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即我國法律明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符合特定的條件下,將被“視為作者”。也就是說,被當作作者來對待,主要是基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獨立于其成員的意志。盡管它不能直接從事創作,需借助其成員或其他人的智力,但這些人所創作的作品僅僅反映了單位的意志,而與創作者的主觀思想無關。加之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大型著作或類似高科技作品越來越依賴于人力、物力、財力相對集中的單位出面組織、管理和協助,并由單位承擔風險和責任,比如電影作品、電視作品、工程設計、計算機軟件作品等。因此,在承認作者原則上應為自然人時,在特定情況下將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某些作品的作者,也是適宜的。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要符合以下條件:首先,作品的創作應當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組織的;其次,所創作的作品應當反映組織者的意志;最后,應當由組織者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三)因法律推定而產生的原始著作權人
??? 《著作權法》第11條第4款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這一規定是針對作者身份確認的規定,是一種法律推定。即除非有人能夠證明自己是創作作品的作者,否則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被推定為作品的作者。這種法律推定的目的是為了減輕作者就身份問題而負擔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