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41
所謂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品雖然具備了作品的形式,但由于其創作目的和用途的特殊性,或是出于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而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的規定,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官方文件和官方譯文,體現的是國家和政府的意志,雖然也屬于作品的范疇,符合作品的要件,但其制定的目的是出于統治和管理的需要,是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最好為盡可能多的公眾所知悉,以便貫徹執行。如果對這些官方文件加以著作權保護的話,就會阻礙這些作品的迅速、廣泛傳播,無法達到其制定的目的,所以這類作品不享有著作權。
??? (2)時事新聞。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時事新聞之所以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原因在于:首先,時事新聞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記錄人基本上不具有創造性的勞動,很難構成作品;其次,廣大人民群眾對于時事新聞有知情權,如果對其加以著作權保護,會造成新聞的獨占和壟斷,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最后,時事新聞具有時效性,其本身存在的價值就在于它的迅速、真實的傳播和擴散,因而沒有必要給予著作權保護。
??? 值得注意的是,時事新聞指的是單純的時事新聞,如果作者對時事新聞進行了加工和整理,有自己的評述或綜述,體現了本人的思想、情感,那就不再是單純的信息了,而應當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類作品不具備獨創性的特征,又已經實際成為人們普遍運用的科學工具,如果限制對它們的使用,將會影響科學的發展,阻礙社會的進步,因而著作權法將其排除在保護范圍以外。
???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和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區別在于:前者在內容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而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后者在內容上是合法的,但不具創造性或已經進入公有領域而不能享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 除了這兩類作品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的作品、本國法律保護范圍以外的作品,屬于社會公共財富的一部分,同樣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