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取得著作權的條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8:43
??? 智力成果是多種多樣的,但并不是任何智力成果都可以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一件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關鍵在于是否滿足著作權法所要求達到的條件。根據著作權法,作品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 1.作品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達,
??? 這一要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這種思想表達應當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范圍,否則不能稱其為作品;另一方面,作品必須是思想、情感的表達或宣泄,如果作品沒有表達作者任何思想、情感的話,就不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但應當注意的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表現形式,不保護被表達的思想和情感,這是著作權法律制度的一項基本理論。
??? 2.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 創作行為是作品產生的基礎。何謂創作?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解釋為:“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所謂“直接產生”,就是強調作品應當具備獨創性。獨創性又稱為原創性或初創性,指作品必須是作者獨立構思、獨立創作的產物,不存在對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襲、剽竊或篡改。具有獨創性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世界各國一致通行的慣例。獨創性應包括兩個相關聯的內容:首先,創作活動應當是作者獨立完成的;其次,作品本身應當具有作者的個性特征,是作者創造性勞動的成果。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求作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的,體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即使與別的作品相近似甚至雷同,也不影響其享有著作權。
??? 3.作品能夠以一定客觀形式表達
? ??我國《著作權法》在規定作品應當具備獨創性的同時,還要求作品應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
??? 作品是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單純的思想本身如果不具備一定的表現形式,他人看不見、摸不著,當然更談不上復制,因而不受也不可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作者只有將他的思想或情感通過物質載體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使他人通過感官能感覺其存在.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著作權法并沒如英美法那樣要求原創作品在完成時就必須以某種有形物質載體固定,而只要求作品能為人所感知,并具備復制的可能性,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比如口述作品,其原創作品是口頭形式,沒有物質載體,但由于它能夠被記錄、錄音、錄像,可以為他人所感知,所以我國著作權法將其納人保護范圍。作品復制的方法主要包括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翻錄。
??? 同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所謂“行為藝術”,由于未納入我國著作權法所列舉的作品形式,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