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法的十大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06
經過五年的期待,加拿大商標法的全面變更終于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1)以下文章簡要總結了一些最重要的變更,并提醒商標所有者和商標從業人員所涉的含義。
馬德里申請現已可用
現在,加拿大申請人可以通過一個國際申請在全球80多個國家/地區提交申請。馬德里國際申請系統的訪問使加拿大申請人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其國際商標組合。
同樣,來自《馬德里議定書》國家的申請人現在可以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其國際申請中指定加拿大,然后在現有的馬德里注冊中指定加拿大。
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宣布,傳入的協議申請將收取與國家申請相同的費用。
申請費和續展費增加
備案費
在變更生效之前,CIPO收取涉及任何種類商品和服務類別的申請的手續費為250加元。申請可以通過支付200加元的注冊費進行注冊。
現在,每項新申請都將針對第一類商品或服務收取330加元的申請費,每增加一類商品或服務需另加100加元。這些申請免收注冊費。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不同,要收取的最終備案費是基于截至申請日期的申請中出現的類數,無論申請人是否選擇在提交后刪除類。因此,鼓勵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仔細考慮商品和服務的范圍。
續期費
續訂費已從350加元(不考慮類別的數量)增加到第一類商品或服務的400加元,每增加一類商品和服務收取125加元。
不再需要使用聲明
不再需要使用聲明來確保注冊成功。此更改不僅適用于此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請,還適用于2019年6月17日之前所有待處理的申請。
這意味著,在異議期屆滿后,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請都可以繼續注冊,只需支付注冊費即可,而無需提交使用聲明。
提交申請時不再使用信息
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請無需表明申請人先前是否已在加拿大使用該商標或申請人是否已在國外使用和注冊該商標。
尼斯分類現在是強制性的
自2015年以來,CIPO接受了尼斯分類提交的申請。但是,這種分類是自愿的。
現在,所有新申請都必須以尼斯類提交,并且所有尚未公布的異議申請都必須進行分類。對于未分類的注冊,CIPO將在續展時要求分類。
尼斯分類的要求使加拿大更加符合國際標準。但是,此要求并不意味著CIPO在審查商品和服務說明時將變得更加寬容。必須嚴格按照加拿大的嚴格標準對所有商品和服務進行充分規定。
注冊和續展期限縮短
現在,新的注冊和續期期限為10年(之前的期限為15年)。更具體地說,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發布的任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的任何注冊的續展期限為10年。
可注冊的非傳統商標數量更多
經修訂的《商標法》允許幾乎所有類型的非傳統商標都可以申請,其中許多以前是不允許的。這包括氣味標記,味道標記和顏色標記本身。在幾乎所有情況下,非傳統商標的申請現在都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在申請日,該商標在加拿大具有獨特性。
提供分區申請
現在可以劃分應用程序了。申請人可以選擇對申請進行分割,以克服起訴期間或由于異議而提出的異議,允許申請的一部分繼續進行注冊,并將問題集中在其余部分上。
第三方權利的通知
CIPO引入了一種機制,使第三方可以將可能影響未決商標申請的可注冊性的信息通知CIPO?。這種機制類似于在某些轄區可用的“抗議信”。
該程序(不會引起當事人之間的訴訟)限于三個方面:
與注冊商標混淆;
與事先提出的??申請相混淆;
使用注冊商標描述申請中的商品或服務的地方。
書面論點或先前使用的證據將不被接受或考慮。CIPO表示,如果濫用了該機制,它將保留消除這種做法的權利。
有針對性的第45條(不使用取消)程序
以前,即使要求方只想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異議,也只能針對整個注冊發出第45條(不使用取消)通知。
現在可以請求針對注冊中列出的部分商品和服務發布第45條通知。預計此更改將導致更快,更有效地解決此類訴訟。
進一步的變化是,第45條程序可以由CIPO本身啟動,而不是以前的慣例,后者僅應第三方的請求才啟動。CIPO何時以及如何行使這種權力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