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所有者耳中的音樂:泰國為聲音商標敞開大門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13
新的商標法,商標法法(第3號)BE 2559(2016)(該商標法案),其在2016年7月28日生效引入了聲音商標的注冊,一些未覆蓋在之前的版本商標法案。但是,直到2017年9月1日發布第5 BE 2560號部長條例(部長條例)后,才有可能在泰國提出聲標申請。
1.提交聲音標記申請
根據部長條例第11條之二的規定,聲音商標申請人必須提供清晰的描述以及聲音商標的清晰錄音。另外,申請人還可以與申請一起提交音樂符號,超聲波檢查或其他圖形表示,以說明聲音。但是,實際上,商標局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帶有聲音標記的音頻文件的閃存驅動器。
申請表要求申請人指明聲標是人類聲音,動物聲音,音樂/音樂聲音還是其他類型的聲音。此外,申請表中還將需要商標的書面說明。聲音標記可以是任何長度,但是,根據一位注冊服務商,如果聲音標記太長,即長于30秒,則可能會將這種聲音標記視為無區別。
2.聲音標記的獨特性
根據《商標法》第7條第11款,被認定為獨特的聲音不應是(a)直接描述所申請商品或服務的特征的任何聲音,(b)相關商品的自然聲音商品或服務,以及(c)此類商品或服務的運營所產生的聲音。
知識產權部(DIP)給出了一些非區別性聲音標記的示例,如下所示:
奶制品奶牛的聲音
鴨產品制成的鴨的聲音
廁所沖洗衛生產品的聲音
3.通過使用證明獨特性
可以證明通過使用聲標獲得的獨特性,如果該主題商標得到了廣泛使用并且在泰國廣為人知,則該聲標被認為是非獨特的,從而通過使用獲得了獨特性。在這方面,支持該論點的證據主要是在閃存驅動器中提交的視頻或音頻文件的形式。其他支持證據可能是書面形式。
4.評估聲標的相似性
根據《商標法》第13條,可注冊的聲音商標不得與他人為相同或相關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注冊的商標相同或令人困惑。這也包括先前的單詞標記,這些單詞標記包含在聲音標記中也找到的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單詞。根據DIP的消息來源,盡管可以隨應用程序一起提交聲音標記的其他圖形表示形式,例如音樂符號或超聲波圖,但它是可選的。因此,注冊服務商很有可能主要通過聽聲音來考慮聲音標記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