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18
??? 著作權法是調整人們在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傳播、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 著作權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法僅指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而廣義的著作權法包括一切調整著作權法律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除著作權法外,還包括《憲法》、《民法通則》、《刑法》中涉及調整著作權法律關系的條款;一些有關著作權的單行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著作權方面的司法解釋;我國參加締結的有關著作權國際保護方面的條約、協定。它們同著作權法一起,共同構成了著作權法的法律淵源。
??? 著作權法與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保護法等一起構筑成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著作權法具有民法的屬性,但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內容以及所適用的法律原則又超出了傳統民法的范疇。因此,在理論上視著作權法為民法的特別法。在調整著作權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即著作權法無規定時,適用民法的一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