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法律救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25
???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民事權利,法律為其在遭到侵犯時提供了多層次、多方位的救濟。
??? 1.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
??? 眾所周知,對有形財產權的民事救濟方法主要有確認權利、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返還原物及賠償損失等,而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措施則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對知識產權財產性權利的救濟,主要包括請求停止侵害和請求賠償損失;另一類是對知識產權人身性權利的救濟,主要包括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知識產權人身性權利救濟措施并不是在所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都可以適用的,關鍵要看侵權人是否侵害了權利人的人身性權利。
??? 知識產權人請求停止侵害是一種物權之訴,既包括對已經發生的侵害請求停止,也包括對可能發生的侵害請求停止,如對即發性侵權行為的禁止。
??? 知識產權人請求賠償損失是一種債權之訴,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損害賠償額的計算。計算賠償數額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按照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二是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的違法所得;三是法定賠償額,如著作權法規定約“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這里應當注意,在采用前兩種方法計算賠償數額時,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 另外,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中,為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規定了知識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序,在本書相關章節中將有論述。
??? 2.知識產權的行政救濟
??? 按照TRIPs協議的要求,各締約方應當加強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權力,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行政救濟。從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來看,已經符合了TRIPs協議關于提供知識產權行政救濟措施的要求,包括相關行政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人給予訓誡、警告,責令停止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侵權復制品和制作侵權品的設備及罰款等。
??? 目前,我國履行知識產權行政救濟職責的具體行政機關主要有國務院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宏觀領導)、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地方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
??? 3.知識產權的刑事救濟
???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處罰。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的主要罪名,并相應規定應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金等各種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