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26
??? 這里所討論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主要指的是民事侵權范疇。與一般侵權行為相比,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在法律性質、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著相似性,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特征較為特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也是一個重要問題,以下對此略作分析。
??? (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基本特征
??? 1.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形式特殊
??? 對有形財產權的侵犯,一般表現為對有形財產的侵占、毀損、妨害等,即侵權行為往往直接作用于侵犯對象本身,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則與此有很大區別,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所及對象為無形的知識產品,即創造性智力成果和識別性標志,往往與知識產品的物化載體無關。因此,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剽竊、假冒、篡改、仿制、擅自使用等。在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尤其要注意把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與侵害知識產權物化載體的有形財產侵權行為區別開來。例如,非法將他人的書據為已有,是一種侵犯物權的行為,而不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但抄襲該書的內容就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 2.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手段具有高度技術性
???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具有智力創造性特征的知識產品的利用相聯系,其手段必然具有相當程度的技術性、知識性,否則侵權者就無法完成侵權行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一般要憑借相應的技術手段,與一般侵權行為相比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同時,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社會生活內容呈現出科技化、現代化的趨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手段的高科技含量也會愈來愈高。例如,對著作權作品采用電子手段進行掃描、下載、復制、網絡傳播等、
??? 3.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具有雙重性質
??? 知識產權是一種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民事權利,一旦遭到侵害,往往是既侵犯了權利人的財產性權利,又侵犯了權利人的人身性權利。因此,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具有侵犯權利雙重性的特征。
??? 4.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具有廣泛性
一方面,由于知識產品的公開性、無形性導致權利人使用的同時被多人多地非法使用的情況容易發生,使得知識產權被侵害具有規模性和地域廣闊的特點;另一方面,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知識產權遭受侵犯變得具有全球化的特點。
??? 5.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類型多樣化
從知識產權的立法上來看,知識產權侵權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類型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間接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行為人的行為幫助致使直接侵權行為發生或擴大其范圍。如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故意為他人侵犯商標權的活動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著作權法中“故意出售,出租、進口侵權復制品的行為”等。另一種是由于特定的社會關系存在,導致對他人的直接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情形。例如,雇主對雇員因從事其本職工作而實施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承擔間接侵權的責任。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確定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的核心問題,它決定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責任構成要件、免責條件、舉證責任的負擔以及損害賠償的原則等”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歸責原則,在我國學術界存在著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是主張知識產權侵權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的基礎上,輔以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補充的原則/,另一種是主張知識產權侵權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的基礎上,輔以過錯推定原則作為補充的原則。
??? 我們認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已成為知識產權法學界的共識,關鍵在于特殊情況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到底以無過錯為歸責原則,還是以過錯推定為歸責原則的問題,其實這并不是什么大的問題+因為只要法律規定了無需過錯就可以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時,根據法律規定處理相關問題即可,再做理論上的爭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況且,關于“無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分本身在知識產權立法中都有所體現,11,]唯有在具體的法律文本中具體分析、討論才算得上“以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