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27
??? 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法律只為在邊界范圍內行使的權利提供保護。有形財產權的權利范圍一般由其客體范圍來界定,有形財產權的權項與權能無論其客體如何均為相同,因而法律不必對有形財產權的保護范圍作出特別規定。知識產權則不然,其客體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其保護范圍不能依其本身來確定,需要法律給予特殊規定。在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內,權利人得以行使知識產權的各項權能,而一旦超出保護范圍,權利人的權利失去效力,權利人無法排斥他人對知識產品的合法使用。
??? 1.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范圍
??? 如上所述,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的特征,法律只對在有效期內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期限屆滿的知識產品不再存在知識產權,而由私人壟斷領域進入人人可得而用之的公共領域。
??? 2.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范圍
??? 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往往與權利指向的對象有關。如專利法規定,權利人的專有實施權的范圍以在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書所確立的內容為準,即基于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和技術幅度;商標法規定,商標權利人的權利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種類為限,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行為有權予以禁止;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作者在作品中的思想表達形式,但對作者的思想不予保護。
??? 3,知識產權保護的權項范圍
??? 一般來說,在知識產權立法中,對某一知識產權種類所享有的權項都進行了規定,如著作權具有發表權、編輯權等十幾項權利。盡管我們不能說在知識產權立法中未明確規定的權項就一·定不予保護,但從立法形式上來看,對已在立法中規定的權項、權能,法律對其提供保護是肯定的、嚴格的。
??? 4.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限制
??? 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具有權項上的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又對知識產權的效力范圍有所限制c為了消減和防止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品在一定期限內過度壟斷和控制所帶來的阻礙社會發展、文明進步、技術創新的弊端,知識產權法允許權利人以外的他人在—·定條件下自由使用受保護的知識產品。例如,專利法中的“先用權人使用原則”,“臨時過境使用原則”、“專利權用盡原則”;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法定許可使用原則”等。這些都是在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內的限制,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