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不可原諒的活動”將使您付出代價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35
在聯邦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中,巴恩斯大法官對那些故意誤導商標注冊服務商記錄商標轉讓的當事方進行了嚴厲的指責,因為它忽略了基礎協議的相關部分以及當事方之間關于該協議的爭議。
2012年,Red Cat和Dayton Enterprises簽訂了一份措辭不佳的資產收購協議,其中充滿了諸如“將要獲得”,“將要提供”和“將被授予”之類的預期語言。作為協議的一部分,雙方還應對其條款和條件保密。
盡管達成了此協議,并且面對代頓(Dayton)爭議,Red Cat有權使用Dayton商標,但在2016年,Red Cat向商標注冊局提出了單方面請求,聲稱該協議已將Dayton商標轉讓給Red Cat。為了支持其索賠,并且明顯違反保密條款,Red Cat向注冊服務商提供了28條款資產收購協議的六項條款。它省略了保密條款,而忽略了通知書記官長,當事雙方之間就代頓商標的使用存在爭議,對其余協議的遵守也是如此。
在注冊服務商通知其Dayton商標注冊所有權已從Dayton更改為Red Cat之后,Dayton向聯邦法院提出了一項申請,要求對錯誤記錄的更改進行補救。巴恩斯大法官下令擱置注冊所有權的變更,并指出:
Red Cat向注冊服務商提交轉讓申請是不可原諒的,就好像這是真誠且有效地在同意下進行的例行交易一樣。Red Cat及其當時的法律顧問不合理地利用了注冊服務商對此類交易的備考方式,但前提是,如果披露了背景事實,則幾乎可以肯定會拒絕該轉讓。
他還指出,尋求此類行政救濟(例如,轉讓記錄)并知道與商標所有權有關的爭議的一方,應“很少(如果有的話)單方面進行”。如果它決定單方面進行,則該當事方應向法院承擔“全面和坦率披露的特殊義務”。顯然,紅貓沒有達到該閾值。
為了解決Red Cat的行為及其在書記官長面前的前律師的行為,Barnes法官指出“此案的事實令人不安,以至于高額的費用裁定是合理的”,從而導致了聯邦最高法院的費用命令法院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