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38
? 1)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行政責任
? 根據法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對一般的侵犯專利權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通過調查核實,對構成專利侵權的行為人有權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被侵權人的一切經濟損失。另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可對侵權人個人或者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給予侵權人以降職、降級、記過等行政處分,建議侵權人的上級管理部門對侵權人企業進行整頓。
? 2)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因此,侵犯專利權與侵犯財產權一樣都可以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采用民事制裁的方法處理。責令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1)停止侵權。專利權人和利害關系人對侵犯專利的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停止侵權的具體做法有停止繼續生產侵權產品等。采用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最能有效地、直接地、盡快地防止侵權,也是請求人的愿望所在,還可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 (2)賠償損失。即責令侵權人賠償給被侵權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但經濟損失往往是很難計算的。一般有四種計算方法,即損失計算法、利潤計算法、許可費計算法和法定賠償額計算法。被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由人民法院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并按全額予以賠償。
??? (3)消除影響。公民、法人的專利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以消除由于侵權人所生產的低劣的假冒專利產品給被侵權人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消除影響應當采用公開的方法,如在報紙上、電視上刊登道歉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