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商標法確定了創意品牌的條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44
在歐盟申請中,商標使用公開可用的技術,在任何合適的形式再現將被接受,只要歐盟商標可以在寄存器中的一個清晰,準確的,可理解的,持久的和客觀的方式再現,因此,主管部門和公眾可以清楚地確定注冊所保護的內容。
通過此立法變更,申請過程變得更加靈活,并且在商標表示方面可以采用新技術手段。該更改還旨在提高用戶的法律確定性,并減少正式的注冊障礙。
產品設計,行為,外觀,電影,服務水平等各種功能有助于品牌識別。盡管不使用通常可以圖形表示的常規單詞,徽標或其他符號,但越來越多的此類特征可能被認為具有商標特征。
越來越多的非常規功能作為品牌標識的組成部分。不斷發展的技術手段可用于在應用中的商標表示,尤其是在品牌塑造的不太傳統的方面方面,例如全息圖,運動圖像,音頻或三維圖,這是很好的品牌。
申請中商標的非圖形表示形式可能會主要由消費品牌行業使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足夠的技術手段以圖形方式復制香精,目前,很可能沒有其他可用的技術手段可以清晰地表示此類標記,以使香精可注冊為商標。在不久的將來,復制香水可能在技術上會很困難,但是,如果有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對于香水行業來說無疑將是非常有趣的。
我認為取消圖形復制的要求對于在創意品牌建立和產品設計過程的早期階段進行評估可能會很有趣。允許知識產權律師參與此類程序的公司通常更有機會獲得法律保護并在其業務策略中利用知識產權。另外,避免入侵問題的機會也增加了。
我的希望是,取消商標注冊程序中圖形表示的要求將鼓勵公司在開發階段讓我們的知識產權律師參與進來,并以開路的方式思考應該保護哪些“品牌特征”以及哪些受到保護。提供技術機會來確保企業形象和市場溝通中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