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0:18
?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盡管屬于單位,但是這種發明創造畢竟是通過具體的人的活動得以完成的,其中凝結著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智慧和勞動。因此,? 《專利法》在明確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單位的同時,強調了對發明人或設汁人權利的保護。這種做法反映了我國《專利法》的合理性,體現了尊重人才的精神,有助于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造激情。職務發明創造中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具體有:
??? (1)署名權
??? 《專利法》第17條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這種署名權是與人身密不可分的,無論是專利申請權歸其所在單位,還是專利權發生轉讓,都不能剝奪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 (2)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 《專利法》第16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被授予后,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單位可以計人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經費中列支。
???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外觀設汁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 從相關規定看,發明人或設計人同樣也享有獲得榮譽和精神獎勵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