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仙語》被指抄襲手游《夢幻西游》,終審判賠1500萬元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0:18
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游戲產業的迅猛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也正因如此,一些熱門游戲成為被抄襲和被模仿的對象。
因認為游戲《仙語》(下稱被訴侵權游戲)涉嫌抄襲手游《夢幻西游》中的游戲角色、界面、場景等核心元素,并使用與《夢幻西游》相同或近似的特有名稱、包裝與裝潢等,相關行為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雷火公司)將《仙語》的開發者廣州思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思鋒公司)以及運營商廣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四三九九公司)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仙語》抄襲了《夢幻西游》,思鋒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需賠償雷火公司經濟損失1500萬元。思鋒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不服,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該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二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原判。
值得關注的是,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的基礎上,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重新說理。比如,與一審對涉案游戲分項保護的審判思路不同,二審將涉案游戲作為整體予以評析判斷,并參照以往的生效案例,將《夢幻西游》認定為類電作品。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不僅符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網絡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整體保護的精神,還符合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框架下游戲產品整體化保護的實際需求。
起訴游戲抄襲模仿
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擁有《夢幻西游》手機游戲軟件及所屬美術資源和文字作品等著作權的全部權利,雷火公司經授權成為該游戲的權利人。在游戲運營過程中,雷火公司發現被訴侵權游戲與《夢幻西游》相仿。經比對,雷火公司認為被訴侵權游戲涉嫌抄襲了《夢幻西游》的游戲角色、界面、場景、寵物等核心元素,相關行為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據此,雷火公司將二公司起訴至一審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游戲中有1個游戲主角、5個游戲場景、23個寵物技能圖標、4個門派技能圖標等內容與《夢幻西游》中相應的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被訴侵權游戲中共有31個寵物技能文字描述、7個特技文字描述及4個特效文字描述等內容與《夢幻西游》中相應的文字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二被告作為被訴侵權游戲的著作權人和運營方,相關行為侵犯了雷火公司就《夢幻西游》美術作品及文字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由于被訴侵權游戲使用了雷火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夢幻西游》中的游戲主角、游戲場景等游戲內容,且部分內容相同或相似,因此游戲玩家不必花費過多精力,即可快速適應被訴侵權游戲,客觀上增加了替代《夢幻西游》的可能性,削弱了《夢幻西游》的競爭優勢,因此二被告的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夢幻西游》知名度、被訴侵權游戲下載量、四三九九公司與雷火公司協商的和解款項、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載明的年度運營收入等因素,酌定二被告賠償雷火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500萬元。
思鋒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二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
認定構成類電作品
在一審中,雷火公司就《夢幻西游》中的核心元素分別主張其享有文字作品和美術作品、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等權益。對此,一審法院分別作了甄別和判斷,比如在雷火公司主張權利的11個用戶界面各構成要素的選擇、編排、布局上,一審法院認為其僅是一種簡單的排列組合,并不具有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其余的美術資源則具有獨創性,應為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等。
與一審法院對涉案游戲的分項保護思路不同,二審法院認為應將涉案游戲作為整體予以評析判斷。對此,該案二審法官鄭志柱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毋庸置疑,游戲角色、界面、場景、場景名稱、任務設定等組成部分在同一標的物——被訴侵權游戲中是相互聯系的,在游戲產品的商業經營中是無法單獨運行或者單獨使用的。基于此,將同一標的物中的部分內容認定為作品,推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行為侵犯作品權利(如信息網絡傳播權),而將其他的組成部分相同或相似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這在邏輯上難以自洽,此為其一。其二,侵犯作品權利的判斷意味著將標的物視為作品,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判斷則將標的物視為商業經營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雖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品也可能同時是商品或者服務,但是在同一案件中針對同一行為作出分屬不同性質的法律定性,如果兩者都成立,將推導出停止侵權行為和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兩種民事責任,而顯然單一民事責任已足以處理糾紛。其三,分項保護模式僅涉及網絡游戲中的部分內容,這將導致仿冒者容易通過回避或者更換某一類別元素的方式逃避侵權責任,不足以實現對具有完整特性的電子游戲進行充分和實質的保護。因此,應當將涉案的兩款電子游戲作為整體予以評析判斷。
“《夢幻西游》集合了包含服務器端和客戶端程序在內的計算機軟件程序,以及包含文字片段、美術圖片、音樂音效、技能動畫等在內的游戲信息數據,其表現形式既可以是計算機軟件代碼和信息數據的靜態存在,同時也可以是智能設備終端由用戶操控運行軟件程序后呈現的連續動態畫面。而連續動態畫面才是網絡游戲完整的表現形式。作為整體的涉案游戲,可以參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廣州網易公司訴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案件時的認定思路,將其歸類為類電作品。”鄭志柱表示。
加強創新注重保護
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第三季度,我國游戲市場實際銷售收入達到685.22億元,環比增長3.37%,較2019年第三季度增長93.09億元,同比增長15.72%。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楊安進看來,游戲產業迅猛發展的背后,是知識產權糾紛不斷增加。該案二審判決明確了電子游戲的作品屬性和保護方式,明確了電子游戲構成類電作品的條件,這對審理此類糾紛和規避相關知識產權糾紛有所裨益。
楊安進表示,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律體系并未將電子游戲直接、明確地歸入到具體的作品分類中,并且在實務界或學界,人們對電子游戲連續整體畫面的法律屬性界定存在不同意見。不過,從近年來已有的判決來看,將電子游戲連續整體畫面歸為類電作品,已逐漸被業界所接納。正如該案二審判決指出,將游戲涉及的文字和美術部分、游戲設計部分分別認定為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割裂了涉案游戲的整體表現形式和法律關系的一致性,而將其認定為類電作品符合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框架下游戲產品整體化保護的實際需求。
“電子游戲產業是智力密集型產業,其研發、運營成本較高,市場回報也往往非常可觀。雖然通過抄襲、模仿他人游戲可以在短時間內以較小成本獲得較大經濟收益,但在我國加大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大環境下,侵權違法成本已越來越高。因此,游戲企業要獲得長遠發展,就需要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己的品牌,通過提高游戲產品質量和提供多元服務搶占市場。”楊安進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