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能申請專利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0:31
? 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這種規定,在法律上稱為“公共秩序”條款。許多國家專利法中都有類似規定,其目的在于維護國家的利益。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這類發明創造主要有三種:
??? (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 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行為規范,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一切行為均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如果發明創造本身就違反法律,而國家又對其授予專利,那么專利權人依《專利法》實施該專利的行為必然導致一種觸犯其他法律的違法行為。例如,偽造國家貨幣的機器的發明、專用于走私的工具等發明就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破壞了國家法律秩序。
??? (2)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 社會公德是規范人們行為的準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也必須符合社會公德的要求,如果對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也授予專利權,將構成對社會的危害。例如,吸毒工具、賭博工具的發明以破壞社會道德風尚為目的,與社會公德背道而馳,既腐蝕了人們群眾,又妨礙了社會秩序。
??? (3)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 妨害公共利益一般是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此類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不過,各國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理解并不相同,因而對某一發明創造專利性的確認也不盡相同。但對危害人們健康、破壞公共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發明創造,在確認標準上是基本一致的。
??? 當然,某些發明創造從其目的、構成和特性而言無任何不妥,其正常使用也不違法或有礙公德,但可能被一些人作非正常使用時則可能成為違法手段或工具。這類發明創造是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例如,某機器的發明,其制造和銷售都不違法,但這一機器的使用屬違法,其噪聲或其他污染超過法定標準,仍不能因此而確認該發明違反國家法律,而不授予專利權。又如武器的發明,不能因為在某些國家禁止私人持有和銷售武器,而否定其專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