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0:41
? 1)舊中國專利制度的沿革
? 在我國,專利思想和專利制度是在19世紀中葉以后,作為一種西方文明,由當時的一批具有改革精神的知識分子和民族實業家介紹到中國來的。太平天國后期的重要領導人之一洪仁殲提出的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資政新篇》中有明確的專利思想和建立專利制度的具體設想,“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輪車,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準其專利,限滿準他人仿效”。在“興舟楫之利”方面,他主張以堅固、輕便、捷巧為妙,如輪船“或用火用氣用風,任憑智者自創,首創至巧者,賞以自專其利,限滿準他人仿效”。當時的國情決定了洪仁矸的這些設想不可能通過立法來實現。
??? 我國近代史上第一件專利是1882年光緒皇帝賜予鄭觀應的上海機器織布局的機器織布工藝10年專利。這實際上是開辦新興工業的壟斷權。自此以后,清朝批準造紙、釀酒、紡紗等新工業的壟斷權就逐漸增多了。
??? 我國近代史上的第一個專利立法是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的《振興工藝給獎章程》。當時“戊戌變法”正進入高潮,以光緒皇帝為代表的維新派,把獎勵工藝創新、建立專利制度作為革新治國的一項重要變法內容。但是,封建制度本身及清廷的極端腐敗,決定了這不可能真正起到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事實上,兩個月以后,以慈禧為首的保守勢力就發動了政變,該章程隨即夭折。
以后關于專利的立法有: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后工商部公布的《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1923年3月農商部公布的《暫行工藝品獎勵章程》,1928年6月農工商部公布的《獎勵工藝品暫行條例》,1932年9月國民黨政府頒布的《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等等。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專利法是1944年由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頒布的。該法規定對發明、新型和新式樣授予專利。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新型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新式樣專利權的期限是5年,均自申請起計算。該法分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和附則四章,共計130條。在國民黨統治的我國臺灣省,該法幾經修改,沿用至今。
?2)新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
??? 1950年8月,即在新中國建立后的第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公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同年10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公布該條例的施行細則。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1963年11月國務院明令廢止,歷時13年,先后批準了4項專利權和5項發明權。不過自1957年以后就沒有再批準專利權和發明權,該條例實際上自那時起已停止執行。國務院于1963年明令廢止《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的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也就是說,自1963年起,發明獎勵制度代替了發明保護制度。這是我國發明保護制度的一大轉變,與我國當時的“左”傾錯誤指導思想是緊密相關的。
??? 自1978年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了適應全面改革、對外開放和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需要,我國開始籌建專利制度,著手起草專利法。1980年年初國務院批準成立專利局。在認真總結建國初期實行專利制度的經驗和廣泛借鑒各國專利法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專利法的草擬工作歷時5年,經過廣泛討論和征求意見,作了近三十次的反復修改,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專利法》,該法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專利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專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5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為了配合專利法的實施,中國專利局還針對若干具體問題公布了一系列單行部門規章。
??? 《專利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專利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創造了世界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的奇跡,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對《專利法》作出部分重要的修改;1992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修訂了《專利法實施細則》。這次對《專利法》的必要和適時的修改,使我國專利制度更加完善和成熟,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對我國《專利法》進行了第二次的修改。2001年6月15日國務院公布了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我國專利制度進入了全新的發展階段。
??? 1980年3月3日,我國正式加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12月19日,我國加入了《巴黎公約》。從專利制度建立之初,我國就注重與國際慣例相結合。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成為《專利合作條約》(PCT)成員國,中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成為PCT的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中文成為PCT的工作語言。這使我國專利制度進一步與國際專利制度相銜接。1995年7月1日,我國成為《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成員國。1996年9月,我國成為《建立工業晶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成員國。1997年6月,我國成為《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成員國。至此,我國已加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全部有關專利的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