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認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0:59
? 馳名商標的實質是一國主管機關(包括行政、司法或準司法機關)對商標馳名這一客觀事實的法律確認。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主動認定(又稱事前認定),是指在尚未發生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二是被動認定(又稱事后認定),是指在實際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部門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保護進行認定。主動認定的目的在于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認定機構是行政機關;被動認定是以達到跨類保護和撤銷搶注為目的,認定機構可以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被動認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利于解決糾紛,目前為西方國家廣為采用,被視為國際慣例。
??? 我國長期以來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是采取“主動保護,批量認定”的模式,并在《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這種模式備受理論界與實務界的批評。2003;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確立了我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新原則,采取“被動認定,個案保護”的做法,即只在商標確權或商標侵權糾紛發生后,商標所有人認為其商標屬于馳名商標并受到損害,可以請求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審查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并給予擴大保護。馳名商標的個案認定只對該案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以后再次發生糾紛,曾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不能直接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只能作為重新認定的參考。
???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刪年4月28日發布的《關于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若干問題的通知》,企業商標權受到以下損害時,可以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 (1)他人將與申請人申請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可能損害申請人權益的;
??? (2)他人將與申請人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登記或使用,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
??? (3)申請人申請認定的商標在境外被他人惡意注冊,可能對申請人在境外的業務發展造成損害的;
??? (4)申請人申請認定的商標的權益受到其他的損害而難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