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的登記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05
??? 根據《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于訂立書面協議之日起2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出質登記。依《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申請,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具備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辦理。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托代理組織代理辦理,不能直接辦理。
???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 (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 (3)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 (4)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5)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
??? (6)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 (1)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2)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 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