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07
??? 我國《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該規定的目的有三:一是便于國家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二是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三是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具體程序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訂立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3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表,并附有商標注冊證復印件,除當事人雙方保存兩份正本外,由許可人將其中一份合同連同備案表報商標局備案,另外兩份交當事人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商標局對上報合同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對不符合規定的合同,退回許可人,由其重新修正后再重新報商標局備案。如果違反這個規定,由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