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08
? 注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但是,注冊商標的使用也應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接受商標管理機關的管理。商標管理機關對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檢查商標所有人是否按規定使用了注冊商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其包裝或說明書或其他附著物上標明。這樣規定,使消費者易于區分有注冊商標專用權與無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對商品質量作出判斷。同時,商標使用人也可增加法律責任感,保證商品的質量。
??? (2)檢查商標使用的范圍是否屬于商標局核定的商品范圍。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如果注冊商標需要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否則,商標使用將發生混亂。商標管理機關如發現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應責令其改正,或者令其另行申請注冊。
??? (3)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以在商標局核定的構成要素為準;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需要變更的,應當作為一個新的商標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構成要素的,商標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
??? (4)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改變了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便于商標局對注冊商標的管理。
??? (5)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轉讓注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生效。如果商標權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商標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
??? (6)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連續3年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注冊人的一項義務,如果注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供該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明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的,商標局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
??? (7)檢查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是否簽訂了使用許可合同并向商標局備案。商標注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是,商標注冊人應當與被許可人簽訂書面使用許可合同,應當自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否則,由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 (8)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買賣商標標識的行為。如果有人非法印制或買賣商標標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
??? (9)加強對已被注銷或被撤銷的商標的管理。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被注銷時,其商標在市場中往往還存在一段時間,為避免在市場上出現混同商標,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也應加強對此類商標的管理。因此,我國《商標法》第46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此規定對于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被撤銷的商標是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則不受該條的限制。因為在這3年期間,該商標可能在市場上已絕跡,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認。
??? (10)加強對商標注冊證的管理。商標注冊證是證明商標所有權的重要法律憑證,加強對商標注冊證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減少商標糾紛,及時地處理商標侵權案件。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1)加強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管理。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