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的形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21
? 關于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多數國家的商標法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合同轉讓,并應公告。我國《商標法》考慮到注冊商標轉讓的特殊性,也要求注冊商標所有人和受讓人按法律規定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 1)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
???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就注冊商標的轉讓達成一致意見,在此基礎上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并共同實施。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雖然我國《商標法》沒有規定注冊商標轉讓合同應采取何種方式,但是,由于注冊商標的轉讓比較復雜,所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確,在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依法審判或者裁決。
? 2)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注冊商標許可協議后,應當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即商標局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時,應當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并按規定繳納費用。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
? 3)經商標局核準并公告
? 商標主管機關收到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后,依法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包括:(1)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否是受讓人合法生產、經營的商品;(2)轉讓國家規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煙草制品上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3)受讓人能否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4)該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否在限制性規定范圍內;(5)該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否會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等等。
??? 商標主管機關經過審查以后,確認該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核準,發給駁回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的注冊商標轉讓的,將商標注冊證加注發給受讓人,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