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終止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26
? 商標權的終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發生,注冊商標所有人喪失其商標權,法律不再對該注冊商標給予保護。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可以因注銷或撤銷而導致專用權終止。
?? 注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自動放棄注冊商標或商標局依法取消注冊商標的程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標主管機關可將某注冊商標從商標注冊簿中注銷:
?? (1)自動申請注銷,即注冊商標所有人自愿申請放棄其商標權,并向商標局辦理注銷手續的情形。自動申請注銷的發生,主要在于注冊商標所有人因企業關閉、轉產而不再生產、經營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可主動申請注銷,放棄商標專用權。
??? (2)過期注銷,即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并且在規定的寬展期內商標注冊人仍未申請續展注冊的,或是雖然提出續展注冊申請而未獲批準的,因此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情形。因超過保護期限而被注銷的注冊商標,其專用權從公告注銷之日起終止。
??? (3)無人繼承注銷,即作為商標所有人的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無人要求繼承其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情形。商標主管機關辦理注銷,應在商標注冊簿上寫明,并刊登于《商標公告》,其商標專用權隨之發生終止。但是,無人繼承的注冊商標,如果其權利屬于破產財產,或者已設定有擔保,或者在死者生前與他人簽訂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該商標權不應歸于終止。撤銷是指商標主管機關或商標仲裁機關對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規定,撤銷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 (1)違法撤銷,即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因而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的情形。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違法撤銷的事由有: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②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③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④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⑤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 (2)不當注冊撤銷,即商標注冊不當,因而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該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發現后有權撤銷該注冊商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此外,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l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 (3)爭議撤銷,即在先注冊的商標對在后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自在后注冊的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情形。
???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凡對商標局撤銷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無論是注銷還是撤銷,都應由商標主管機關收繳其注冊證,并予以公告,其商標權即告終止。兩者的區別是:注銷注冊商標是當事人自動終止其商標權,發生注銷情形時,商標權從注銷公告之日起終止,注銷公告以前的商標權是有效的。撤銷注冊商標是有關機關采取強制手段終止其商標權,發生爭議撤銷和不正當注冊撤銷情形時,其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發生違法撤銷情形時,則從撤銷之日起終止其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