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續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27
? 注冊商標的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后的一定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該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由于商標是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記,因此保持某些商標專用權長期有效是生產者、服務者及消費者利益所在,也有利于商標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競爭秩序。商標所有人可通過商標的續展延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也可以通過不續展的方式自動放棄某些價值不大的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管理機關而言,也可借此加強對注冊商標的管理。
??? 我國《商標法》第38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該規定表明,在我國注冊商標保護期屆滿前后,注冊商標所有人均可申請續展注冊,而且不受次數限制。
??? 關于續展的性質問題,有人認為注冊商標的續展屬于商標權的延長,即“延長說”;還有人認為這屬于商標權的更新,即“更新說”。按照前一種觀點,凡基于該商標權所發生的一切法律關系均應隨商標權的延長而延長;按照后一種觀點,凡基于該商標權所發生的其他法律關系不一定都隨商標權的續展而續展。例如,某注冊商標在其專用權有效期屆滿前已有1年以上的停止使用的事實,倘若采取“延長說”,那么在計算該商標的停止使用期間時,就應將其核準續展注冊前后所經過的期間連續合并計算;如果采用“更新說”,則其停止使用的期間的計算,應從核準注冊之后重新計算。二者相比,采取“延長說”比“更新說”更為合理,其理由如下:
??? 第一,如果采取“更新說”,則注冊商標的續展不是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延續,而是一個新的注冊商標的產生,這從本質上違背了商標法這一規定的宗旨。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續展制度的初衷在于減少商標再次注冊的審查手續,確認原注冊商標的既存效力,否則商標法則沒必要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申請續展的時限。
??? 第二,如果采“更新說”,那么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屆滿時不僅原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其他人也應有權就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對此,商標局又得以先申請原則進行處理,從而帶來許多麻煩。
??? 第三,如果采取“更新說”,那么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發放的使用許可只能嚴格限制在其有效期內。因為超過有效期后,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還能享有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則不能由原注冊商標所有人自己決定。但是,如果采取“延長說”,則無上述弊端。
??? 綜上所述,注冊商標的續展宜采取“延長說”,即它是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延長,而不是更新。
??? 關于提出注冊商標續展的時間,按我國《商標法}第38條的規定,續展申請應當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提前提出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可以在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應注意的是,在6個月的寬展期內,商標專用權依然受保護,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實際上延長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
??? 此外,續展注冊商標不得對原注冊商標作任何改變。但是,申請續展時,可以放棄原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不過,也有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提出續展注冊申請時,還必須說明該商標仍在商業中使用于有關商品或服務上,并附有正式使用的商標樣本或復制本Ⅱ份。如未使用,還應說明未予使用是因情況特殊,并無放棄該商標的意圖(見《美國商標法》第9條的規定)。
??? 商標局接到續展申請后,經過審查,如認為符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即可予以核準,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但是,如發現續展注冊的商標不符合法律規定,則商標局應以駁回通知書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并退還續展注冊費。申請人對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