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構成要素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1:39
??? 我國原《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構成要素只能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新《商標法》擴大了商標構成要素的范圍。《商標法》第8條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記,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記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由此可見,商標的構成要素主要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記和顏色組合等可視性標記,可以選擇其中的一項或兩項甚至多項要素構成一個商標,由此所構成的商標,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體的。
??? 關鍵詞:可視性標記
??? 我國《商標法》首先規定,任何能夠將不同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記可作為商標,但同時又對該種標記的范圍予以限制,即必須是視覺可以感知的商標才可以注冊,從而排除了不具可視性的標記(如音響、氣味)①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可視性標記是商標的基本構成要素,《知識產權協定》及各國商標法大多要求商標能夠用視覺感受得到,由文字、圖形、三維標記等可視性標記構成的商標可以依法予以注冊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 可視性標記包括平面標記和立體標記,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和顏色組合屬平面標記,三維標記屬立體標記。傳統意義上的可視性標記,由于受到技術條件所限,通常都是靜止狀態的。但是隨著現代傳播技術的發展,尤其是在網絡環境下,像FLASH這樣的新技術可以很容易地使商標活動起來,從而對傳統的靜態商標概念提出了巨大挑戰。一個小雞破殼誕生的過程無疑比單一的文字和圖案更加生動活潑,而僅僅注冊這一過程的某一時刻所呈現的畫面顯然不能達到目的。②因此,新技術條件下的可視性商標應包括靜態商標與動態商標。
? 關鍵詞:三維標記
? 三維標記是指由長、寬、高三種度量組成立體標記,由此構成的商標稱為立體商標。同平面商標相比,立體商標出現得較晚,但它比平面商標更直觀,尤其是商品外形一般比包裝上印刷的文字和圖案更能先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因此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青睞,并逐漸為各國商標法所保護。我國新《商標法》便增加規定了三維標記這一商標構成要素,對立體商標給予注冊保護。例如,在2002年12月1日《商標法》生效當天,麥當勞的金色拱門標記、肯德基的老人、可口可樂的流線形瓶身、咸亨集團的孔乙己雕像等立體商標便提出了注冊申請。
? 關鍵詞:字母和數字
? 原《商標法》沒有規定字母和數字可以作為商標構成要素,在實踐中把某些僅以字母、數字構成的商標在文字商標中予以注冊保護。新《商標法》明確規定字母、數字可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于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 雖然字母、數字與文字屬不同的“字”,但在各國立法與實踐中,通常把以文字、字母、數字為構成要素的商標稱為文字商標。在文字商標的構成上通常有三種情況:
??? (1)普通詞匯,即通常在字典中所能查到的現成詞匯,這些詞匯按照與商品或服務的緊密程度可劃分三類:一是任意詞匯,即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沒有直接聯系,如“雪花”月艮裝、“海鷗”手表;二是暗示詞匯,即消費者憑借一定的想象可以發現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存在某種聯系,如“健力寶”飲料、“紅牛”飲料;三是敘述詞匯,即消費者憑借其基本常識就可發現該詞匯與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間具有某種聯系,如“五糧液”酒。
??? (2)臆造詞匯,即字典中沒有的獨創性詞匯,一般沒有直接的含義。例如“Kodak(柯達)”膠卷,“Haler(海爾)”電器。
??? (3)特殊詞匯,包括姓名(如“張小泉”剪刀)、地名(如“Montblanc(勃朗峰)”鋼筆)、字母(如“IBM'’電腦)、數字(如“ChanelNo.5”香水)、口號(如美國運通的“出門別忘帶上它”)。
? 關鍵詞:顏色組合
? 顏色組合是新《商標法》增加規定的商標構成要素,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也具有新穎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例如,美國加州牛肉面使用的是紅藍相間的顏色組合商標。值得注意的是,顏色組合商標應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而非單一顏色商標;普通的文字、圖形加色彩所構成的商標,也不屬于顏色組合商標,只是一般的組合商標;顏色組合商標所選用的顏色應當具體限定,提供色樣,不能籠統地表述為“紅色、黃色、黑色”等,顏色組合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或者通過使用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方可取得注冊。
? 關鍵詞:地理名稱
? 地理名稱屬敘述性名詞,其本身缺乏顯著性,獲得商標法保護的機會遠遠低于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而且,地理名稱屬于當地社會公眾共同擁有的一種公共資源,應當由同一產地的廠家或商家共同享有,不應該被壟斷使用,否則有悖于公平競爭規則和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因此,我國《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對這一部分商標,由于地名商標的弱保護性特征,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會受到一定限制,各國商標法一般都對使用了地名的商標效力作了限制性規定。例如,歐盟理事會在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的“一號指令”中規定,商標賦予其所有人的權利不得用來禁止第三人在商業中使用其姓名和地址,使用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地理來源,或商品的生產年代或服務提供年代,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