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商標,聽覺商標與氣味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16
? 按商標被人們以何種方式感知,可分為視覺商標、聽覺商標與氣味商標。我國《商標法》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只能由可視性要素構成,因此,聽覺商標和氣味商標便被排除于可注冊商標之外。
??? 視覺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三維標記、顏色組合等可視性要素構成的人們可以用視覺感知的商標。視覺是最基本的感知方法,因此,商標的構成要素大多是可看得見的要素。各國商標法均首先保護視覺商標,《知識產權協定》也將保護視覺可感知的商標作為最低要求。
??? 聽覺商標,又稱音響商標,是指由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某種獨特聲音構成的人們可以用聽覺感知的商標。其構成要素可以是自然界中真實存在的聲音,也可以是人工制造的聲音,還可以是通過樂譜形式加以記錄的音樂。例如,米高梅電影制片廠制作的影片的片頭中獅子發出的聲音在美國已經被注冊為商標。目前,聽覺商標僅在少數國家(如法國、美國、意大利、德國)商標法中受到保護,也不是《知識產權協定》強制保護的對象,但聽覺商標的作用正與日俱增,當一個獨特的聲音或一段音樂與某一產品聯系在一起的時候,完全可以起到應有的識別作用。
??? 氣味商標是指由某種氣味構成,人們可通過嗅覺感知的商標。這種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目前僅在個別國家受到保護。例如,美國的評審與上訴委員會(TIBA)于1990年同意對指定在縫紉線上一種PlumeriaBlossoms花的氣味予以注冊,澳大利亞在1995年商標法中規定保護氣味商標。①? 參見(知識產權協定》第15條的規定。